大政通〔2024〕9号
各办(中心、所、队)、各村委会: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普惠金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有序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推进,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调整充实大地基乡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宁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瞿彬睿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李翠萍 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王洪喜 乡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照雄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谢爱明 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肖楚鹏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孙 韬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李 晖 中国人寿楚雄市支公司团险三部经理
谭明霞 中国人寿楚雄市支公司大地基乡片区经理
6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翠萍兼任,副主任由王洪喜、李晖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办(中心、所、队),各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共同负责全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的日常工作。
二、推广险种
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市支公司争取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优惠政策,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将原“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升级为“乡村振兴保”,便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商业保险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提高金融保险保障覆盖面。
(一)乡村振兴保(个人版)
1.参保对象:出生28天至8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保;
2.投保方式:以一个村为单位,集体投保;
3.保险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4.缴费标准:保险费为每人每年60元(1人最多可购买2份);
5.保险保障(每份):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18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2000元(合同生效90天后赔付,0岁-65周岁可投保,上一年度已购买此保险并续保,日期能够衔接的不受此限制),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4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猝死保险金2000元(66岁及以上可投保)。
(二)乡村振兴保(家庭版)
1.参保对象:出生28天至8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保;
2.投保方式:以一个村为单位,集体投保;
3.投保范围:以每个家庭进行投保(家庭人数为2—6人);
4.保险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5.缴费标准:保险费为每个家庭每年200元(1个家庭最多可购买2份);
6.保险保障(每份):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8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80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0元(合同生效90天后赔付,0岁-65周岁可投保,上一年度已购买此保险并续保,日期能够衔接的不受此限制),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猝死保险金2000元(66岁及以上可投保)。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4年8月15日—8月31日。由乡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开全乡启动培训会,同时由中国人寿楚雄市支公司协助各村开展宣传培训。
(二)参保收费阶段:2024年9月1日—11月30日。各村全面开展保费的收取工作,力争承保覆盖面达到各村居民人口数的80%。
(三)总结考核阶段:根据完成情况,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考核。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