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24〕8号
大地基乡卫生院、辖区各卫生所:
为做好我乡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加大对辖区妇幼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好孕产妇死亡控制措施,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包保责任制,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结合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大地基乡控制孕产妇死亡包保责任实施方案》。请乡镇卫生院、辖区各卫生所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1.总目标:实施孕产妇死亡控制干预措施,确保2024年全乡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2.具体目标:
(1)各乡(镇)孕产妇死亡率为零;
(2)孕产妇管理率100%;
(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三次以上随访率100%,高危孕产妇情况上报转介及时率100%。
二、包保责任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职责
(一)包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瞿彬睿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妇联主席兼分管卫生与健康工作
副组长:吴建兴 乡党政综合办主任
成 员:李 鑫 大地基乡卫生院院长
谢照雄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卢光萍 大地基乡卫生院副院长(分管公卫)
李玉荣 大地基乡卫生院副院长(分管医疗)
刘金崇 大地基乡大地基村委会主任
董建华 大地基村委会卫生所所长
梓正银 大地基乡腊脚村委会主任
马兴志 大地基乡腊脚村委会卫生所所长
董建永 大地基乡者力村委会主任
宋加富 大地基乡者力村委会卫生所所长
梓发明 大地基乡水卷槽村委会主任
何应富 大地基乡水卷槽村委会卫生所所长
姚光才 大地基乡红卫桥村委会主任
姚光荣 大地基乡红卫桥村委会卫生所所长
李建华 大地基乡中邑舍村委会主任
刘正琴 大地基乡中邑舍村委会卫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地基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李鑫同志兼任,办公人员由卢光萍、李玉荣、段艾菊、杨天保、董娅、李正琼、华丽娅、杨丽梅、李菲、凤丽萍组成,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协调包保工作,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强化责任管理,落实人员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包保责任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控制干预措施,总结积累经验,落实包保责任督导及考核。
二、包保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包保组要督促各卫生所调整充实乡级孕产妇急救组织。加强卫生院孕产妇急救技术人员、医疗设备的配套建设,保证孕产妇急救人员、医疗设备、急救药品、救护车辆、通信工具时刻处于功能状态,保障危急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二)加强对村卫生室妇幼卫生工作的督导,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楚雄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楚雄州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等13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孕产妇建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跟踪随访工作,对异地孕产妇要做好首诊、分娩及高危等信息转介。
(三)督促卫生所认真落实“降消”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
分娩补助政策,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四)督促村卫生室强化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监护职责,特别要加强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肺炎等危急重症孕产妇的监控和防治,确保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五)各卫生室加强与计生宣传员的交流与协调,严格执行《楚雄州育龄妇女孕情信息交流制度》的相关规定,各乡镇加强与计生宣传员孕情核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计划外怀孕妇女的监管,不留死角。
(六)积极参与乡镇组织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降低孕产妇死亡的相关措施和各种救助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三、责任追究办法
(一)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孕产期管理措施落实不力(含因孕产妇及家属依从性差管理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出现孕产期漏管的,给予乡卫生院及卫生所包保组成员通报批评;
(二)出现一例孕产妇死亡,经州级评审为不可避免死亡,孕产期保健存在问题的,对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妇幼专干和包保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检讨;
(三)因孕产期漏管,孕产妇死于家中,经州级评审为可避免死亡、孕产期保健存在问题的,或出现1例以上孕产妇死亡,对包保成员进行行政问责。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