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
《大地基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地基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结合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大地基乡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扑火预案》的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过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全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上一个台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长、乡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草中心主任担任,林草中心职工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1、健全乡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10条、第16条第3款、第22条的规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乡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签 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 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
2、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三包”责任制。制定乡党政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护林员包山头地块责任制。
3、建立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签订责任书。
4、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评定及惩罚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
1、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机制。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林区道路、重点坟场、公路旁等地设立宣传警示牌。
2、全面推行“五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1)所有的农户要100﹪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野外生产性用火责任书;(2)护林员100﹪在岗在位巡山护林,高火险时段,巡山管护100﹪覆盖林地;(3)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4)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酒醉人员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5)对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边田主、进山业主、实行100﹪实名登记。
3、建立森林高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云南省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对乡、村两级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细化分解。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重点地段、居民集中区、每个村部所在地等设立预警信号牌和禁火令宣传牌。
4、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制度、责任单位、用火审批程序、用火规程、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研究,形成工作机制。
5、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重点对野外火源检查进行分类梳理,从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的组织实施和处罚切入,形成规范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督查和奖罚机制。
(四)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1、制定乡扑火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明确乡、村扑火队伍人员数量、装备标准,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乡专业扑火队人数20人,配备挂包、头盔、手电筒、阻燃服、高帮胶布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组建乡、村两级扑火队伍。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完成村级义务扑火队伍及民兵应急队伍的组建。
3、组织乡、村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进行演练、点演。
(五)强化扑火指挥体系建设。
1、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入手。
2、落实指挥场所建设。按照规定完成指挥场所(值班室)建设,并配备望远镜、数码照相机、地形图、罗盘仪等必要的设备。
3、明确指挥编写和程序。组织制定指挥程序、指挥编写和职责,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明确物资品种、数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储备库面积30平方米,储备2号扑火工具200把、砍柴刀30把、灭火弹200枚、水枪20支、风力灭火机20部、油锯15台、对讲机6部、GPS定位仪1部,水泵1台,消防指挥车一辆、运兵车一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深入动员,精心部署。(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村委会根据自身的实际,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可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干部,护林员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深入实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村委会按照大地基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固强补弱,解决实际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一)防火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林草局具体指导,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员指导,形成以下为主、上下联动机制。
(二)防火工作应采取“三先三后”方法开展。即先梳理(问题)后研究、先研究后开展、先总结后推广。
(三)防火工作应全面而有重点。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委会对防火工作内容可分项实施,成熟一项,实行一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乡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指导检查防火工作的开展,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村委会按照防火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指导监督。乡人民政府要采取领导包片和加强督查的方式,落实防火各项责任。严格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制定防火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防火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内容能落到实处。对防火工作开展好的,乡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凡对工作马虎应付,未如期达到防火工作目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的资格。
(四)落实经费保障。防火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市、乡政府筹集。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要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乡林草中心、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