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楚雄市紫溪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以“五强化”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供应高质量法治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紫溪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格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领导小组今年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推动领导干部和各行业负责同志带学法尊法、知法守法、依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强化法治宣传,着力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重点和任务。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在各村开展专题讲座8场次。为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普法强基专项行动,联合市普法强基工作队深入辖区内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讲6场次,为服务营商环境开展多形式宣传措施。深化“法律进学校”,在中小学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治宣传教育3场次,解答教师、学生及家长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印发法治宣传传单200余份,与学生个别谈话沟通3人次。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网络、LED显示屏、横幅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共举办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32场次,法律知识讲座8场次,发放普法资料4000多份(册)。紫溪镇8支普法志愿工作队伍及时发挥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持续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镇村干部法治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镇村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辖区内培养“法律明白人”71名,实现8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全镇各村干部观看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直播,提高镇村干部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能力。
强化规范行政决策,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全部经集体讨论才做出决定,并且在决策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管指导,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做好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审理备案。遵循“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工作程序,坚持每年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保证相关规定的统一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由镇政府统一聘请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为专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参与镇重点项目、各村事务的重大事项决策、应诉案件等法律事务,为紫溪镇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保障日常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组织综合执法队、平安法治办、司法所与法律顾问深入探讨依法行政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合力化解基层矛盾。
强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注重整体把控、基层实践,稳步推进各村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积极组织机关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培训,及时录入政务信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延伸公开领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截至今年10月,紫溪镇共公开政务信息60余条。在此基础上,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持续开展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妥善处理12345诉求71件。完成8个“综治+”村(社区)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平安建设保驾护航。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切实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一年以来,全镇共调解矛盾纠纷166件,成功调解162件,调解成功率97.6%,达成调解书面协议17件、口头协议145件,涉及金额560万元。发现矛盾及时受理,防止民转刑群体性事件,有效保障了辖区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建设。结合法律顾问有利资源打造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最大化地履行好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把律师联系村(社区)制度这一崭新的公共法律服务载体融入调解模式中来,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