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紫溪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我们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苍岭“2.01”道路交通事故、东华“3.08”故意杀人案等事故为警示,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全面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和经济工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调整完善以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体推进落实,并将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识别的重要内容。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镇村联动协调、全社会共建共治的全域工作格局。制定下发专项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对各项任务进行认真研究、督促问效,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落地落细等方面入手,层层落实责任、聚力高位推动,各项工作呈现出面上整体快速推进、点上紧锣密鼓践行的良好态势。
二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镇人民政府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于3月3日在紫溪镇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上与全镇12个行业站所、8个村(社区)、10家重点企业签订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先后5次召开会议调动各领域安全工作落实,切实把安全责任压实到各行业、压实到各企业,压实到生产一线。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镇各行业单位对照镇政府要求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中监管责任。镇安监办常态化组织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同职能站所(中心)滚动式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疫情防控、地质灾害、极端天气、学生溺水、企业生产经营、野生菌中毒防控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23次。
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以最严格的追责问责促进担责尽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站所(中心)的监管责任。对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落实工作要求不力的,坚决予以问责。
五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召集辖区127家企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对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进行强调和说明。要求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杜绝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人为造成安全管理漏洞的情况发生。聚焦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整治和信息共享机制,减轻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负担;坚持“检查诊断、依法惩处、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
六是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保持“零容忍”态度,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对排查整治不认真、不按要求列入清单的,坚决当作事故对待。认真组织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用电用气、粮食、森林、河湖、教育、旅游、食品、住房、地质、防汛、非煤矿等领域综合检查19次。
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防项目违规审批、强行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