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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3-/2025-0210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称: 中共紫溪镇委员会 紫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紫溪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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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紫溪镇委员会 紫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紫溪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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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村(社区),各办(中心、所):

         因工作需要,决定对镇党政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党政班子成员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镇党委书记刘应文: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镇青年人才党支部,联系母掌村党总支。

         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臻瑢: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直管税务、金融,联系市税务局紫溪分局、市农村商业银行紫溪支行,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平掌村党总支。

         三、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骆晓明: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协助书记统筹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楚南路征拆后续工作、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经济发展办公室,母掌村党总支、镇机关第三党支部。

        四、镇党委副书记张玲: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建,统筹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人事、人才)、老干部、机构编制、综合绩效考核(大比拼)、工会、妇联、共青团、应急管理、档案管理、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电子政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联系冷水村党总支、紫溪镇乡村旅游联合党支部。

       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发兴: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周胤辰: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党建、干部人事、老干部、机构编制、综合绩效考核(大比拼)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云庆村党总支、中农联党支部。

       七、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朱刚:负责政法工作、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法治政府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禁毒、铁路护路、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广大铁路征拆后续工作、征地拆迁、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联系司法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前进社区党总支,镇机关第二党支部。

       八、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丁忠培:负责人民武装、预备役建设、突发事件处置、民兵应急、民政、爱国卫生、社保、残联、老龄、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优扶、退役军人管理、劳动监察、劳动力转移、公墓建设、政务服务、镇便民服务事项和平台的日常管理、邮政工作、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旅游、体育、群众性体育活动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联系邮政所,紫溪社区党总支。

       九、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仵格令:负责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网络舆情、党委信息、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紫金村党总支。

      十、副镇长李宗海:负责乡村振兴、粮食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村级财务代管、农经、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务、供销合作、农机安全、人工增雨防雹、教育、紫大公路建设协调、弥楚路建设协调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联系前进中学、紫溪镇中心小学、供销合作社,岔河村党总支、紫溪供销合作社党支部。

      十一、副镇长汪华章:负责财税、审计、烟叶生产工作、林业、卫生健康、电力、移动通信和紫溪彝村、宋村建设后续问题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政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联系紫溪卫生院、紫溪烟叶站、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分公司,冷水村党总支、镇机关第一党支部。

      十二、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朱洪波:协助政法委员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扫黑除恶、维护稳定、禁毒、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派出所的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镇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分工。互为“AB角”的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或请假时,相应的另一方应接替其分管的工作,具体对应如下:

       刘应文—李臻瑢,骆晓明—丁忠培,张玲—杨发兴,朱刚—朱洪波,周胤辰—仵格令,李宗海—汪华章。

      原由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联系的各“委员会”“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除原明确的以外,按上述分工对口联系负责,不再发文调整。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紫溪镇委员会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