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审计局对《楚雄市2020年至2021年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审计报告》(楚审农报〔2022〕22号)要求,对审计中紫溪镇存在的问题,我镇及时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对《审计报告》第三部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的第一部分“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第6项“未申报缴纳合同印花税”问题:紫溪镇实施的楚雄市2020年农田建设项目和2021年高效节水建设项目未申报缴纳合同印花税问题,我镇及时进行了申报补缴,共计缴纳税额:524.74元,在下步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要求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2.第7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问题:紫溪镇实施的楚雄市2020年农田建设和2021年高效节水3个项目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审计建议,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紫溪镇将严格执行《楚雄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规范项目管理,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