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楚市农通〔2022〕16号)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文件要求及当前农机化工作要点,现就落实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和《云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李宗海副镇长为组长,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杨成银、镇财政所所长马锡明为副组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成银兼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购机补贴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周连华及中心临时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购机补贴日常工作落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做好农户和企业的申请(手机APP或电脑端录入)受理审核、辅助管理补贴系统操作信息提交、机具核验、、档案资料整理上报、补贴信息的公示上传、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档案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进行补贴机具的核验,坚持“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购机者、核验人员签字确认”。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按照便民的原则,做好申请受理登记、机具核实、标识喷涂、现场核实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实行工作日受理制,对不可移动固定设备的机具要求到户核验,其中纳入牌证管理补贴机具,要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先办理登记手续后受理补贴申请,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三、要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做好区域内的重点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的对接服务,积极引导产业发展农机化技术的应用和补贴政策的落实,补贴需求要给予优先保障,做到应补尽补。
四、针对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的补贴机具,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采取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800元以上必须100%进行核验,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资料上传和上报,并及时结算兑付资金。
五、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网上提交补贴申请,因启用补贴申请手机APP系统录入,市级今年不再对资金进行分配,省级系统正常可受理录入后,待市购机办通知后开展受理录入,直至资金使用完成为止,因资金不足但已购置未能及时办理的补贴机具,按照超资金10%的比例录入,录入资金达10%后暂停录入,并在下年的补贴资金安排中优先结算兑付。
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用补贴申请手机APP系统录入达到60%以上,并及时对申请录入的补贴申请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申请、核验、公示、结算及时点击提交,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并及时公开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公示受益户的补贴资金情况,确保全镇工作进度。
七、结合我镇实际,围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和油菜、烤烟等经济作物,实施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推进行动,着力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2021年因资金不足已受理录入的补贴机具要在今年的资金中优先纳入结算兑付。同时,要积极鼓励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代耕代种的社会化服务,调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补贴资金的结算要及时,全镇的结算资料要于11月底前全部上报市级购机办,待市财政局按我镇受理补贴的实际资金需求下达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及时审核,通过“惠农一折通”系统进行兑付。
九、紫溪镇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
镇人民政府监督电话:3876002
镇人民政府政策咨询:3876876、3876017
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3876696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3155513
(此件公开发布)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