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切实做好紫溪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规范、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 和“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杜绝因保护区内垂钓而引发人身触电事故,进一步消除可预控的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目标
(一)认真整治存量隐患。全面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做到产权明、责任清,通过整治达到安全、规范要求。范围包括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所有的河流沿岸、水坝(库)、鱼塘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一塘(坝)一策”。
(二)积极预防增量隐患。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开挖鱼塘的地点动态跟踪,发现后及时给予制止和劝阻。如发现擅自违规开挖鱼塘的,各村(社区)、线路产权单位有权要求鱼塘产权人立即停工整改。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X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602-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四、整治机构
为切实做好紫溪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紫溪镇“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应文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汪华章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紫溪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利扬 鹿城供电局紫溪供电所所长
庞 伟 鹿城供电局配电管理所所长
蒋 波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江文海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赵庆凡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应欣 紫溪国土资源所所长
8个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由汪华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利扬、蒋波、赵庆凡担任副主任。同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镇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到现场逐一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五、整治措施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开展存量隐患整治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增量,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站所)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村(社区)和供电所对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所有鱼塘、水坝(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制定“一塘(坝)一策”治理策略。有序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组织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辖区供电所召开专题整治工作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自主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督促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防护遮栏开展硬隔离,设立禁钓区。
(二)紫溪供电所要采取多种方式对鱼塘、水坝(库)周围的线路通过绝缘化处理和安装警示标志的方式提醒垂钓人员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
(三)紫溪供电所要向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讲解安全用电常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发放警示宣传资料,提高鱼塘产权人和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权责,告知触电风险的防范措施、责任承担和后果等,提高经营者及垂钓人员的安全意。
(四)整治工作中涉及的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应符合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
(五)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费用,按双方权责自行承担。
六、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成立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成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与动员。
(二)第二阶段:隐患整治阶段(2022年3月25日—5月5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统筹做好隐患治理所涉及各环节工作,确保整治进度和质量。各村(社区)每周五向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5月1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验收检查,查看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整治是否到位及时,是否做到闭环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延伸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认真部署、建立责任机制,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确保高效推进。要坚决防止重形式、走过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迅速行动。要广泛宣传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与深度,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密切围绕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及措施,认真组织、强化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实现齐抓共管,保证工作迅速开展有序进行。
(三)抓住要害,提升效率。鱼塘、水坝(库)整治工作重心应优先开展风险较高的隐患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防护遮栏开展硬隔离,设立禁钓区是解决垂钓者触电安全隐患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要集中人力、财力尽快妥善进行硬隔离,提高整治效率。
(四)管控源头,务求实效。各村(社区)、紫溪供电所要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开挖鱼塘的地点动态跟踪,发现后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条例法规及时给予劝阻和制止。
(五)狠抓协调,形成合力。各村(社区)、紫溪供电所要严格按照整治措施开展工作,整治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同时,要建立工作质量评价、通报、考核制度和月(周)报制度,明确工作联系人,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下月(周)推进措施,反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报告和报表,并总结和提炼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于每周四下午18:00前发至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兴龙15987247057)
(六)落实责任、严防事故。各村(社区)、紫溪供电所、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要加大对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对存在垂钓触电风险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