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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3-/2021-0812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2021-07-02
称: 紫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号: 紫政通〔2021〕18号

紫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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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省州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过标准。此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扶贫搬迁、工程移民、生态移民等设施农业项目,存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报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按程序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成立机构

为统筹协调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有关工作,加强组织发动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徐金顺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宗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 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 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李志松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杨应欣 紫溪国土资源所所长

江文海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蒋 波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萍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高 凌 镇扶贫办主任

江学文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兆华 紫溪社区居委会主任

肖德平 前进社区居委会主任

杨明峰 冷水村委会主任

李 英 云庆村委会主任

石增荣 紫金村委会主任

段佳节 母掌村委会主任

李万珍 岔河村委会主任

李万有 平掌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调度通报各村委会“回头看”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委会(社区)“回头看”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抽查核实,提交报送全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宗海兼任,副主任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李志松、紫溪国土资源所所长杨应欣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紫溪国土资源所和村(社区)抽调。

紫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开展全镇8个村委会(社区)辖区内“大棚房”进行“回头看”工作,人员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李宗海

成员:李志松、周连华、段克斌、何兰芝、陶应崇、肖德华、杨朝仁、村(社区)相关人员

负责紫溪、母掌、岔河、平掌4个村(社区)辖区内的“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

第二组:

组长:朱 刚

成员:杨应欣、江学文、张敏敏、李加芬、张仕慧、李德勇、宋朝富、村(社区)相关人员

负责前进、冷水、云庆、紫金4个村(社区)辖区内的“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一是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2019年以前排查存在的问题由紫溪国土资源所牵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其他成员单位配合整改;此次排查存在的问题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紫溪国土资源所和其他成员单位配合整改;二是对设施农业、土地流转经营等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三类问题。(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紫溪国土资源所牵头,镇林草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镇扶贫办参与,各村社区负责)

(二)坚决依法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2019年《云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整治整改。(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紫溪国土资源所牵头,镇经济发展办、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镇扶贫办参与,各村社区负责)

(三)严格依法惩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省州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社区负责,紫溪国土资源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紫溪派出所参与)

(四)尽快恢复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行为,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乡紫溪国土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紫溪国土所牵头,镇扶贫办参与,各村社区负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紫溪国土资源所等部门要主动移交镇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商资本土地流转经营权资格审查备案。做好“回头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紫溪国土资源所牵头,镇党政办公室参与,各村社区负责)

五、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落实。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是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村委会(社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

(二)部门协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紫溪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认真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三)挂钩督导。建立挂钩督导机制,各挂村联系领导牵头负责联系村(社区)“回头看”排查整治督导工作,确保“回头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六、工作步骤

6月30日前,镇人民政府印发《紫溪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对“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7月1日—7月15日,开展全面排查。7月20日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排查情况(排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3)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市人民政府。

7月20日—8月10日,开展“回头看”整治。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站所和村(社区)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8月10日前,总结上报情况。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专题报告,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工作组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自7月1日起,每周二12:00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典型案例等);自8月3日起,每周二同步上报《紫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五)严格认真考核。将紫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纳入年终“大比拼”负面清单进行考核,严格对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建立举报制度,各级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举报电话: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0878-3876017。

(此件公开发布)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