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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3-/2021-0518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1-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2021-01-01
称: 紫溪镇2021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号: 紫政通〔2020〕36号

紫溪镇2021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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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市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楚市农通〔2020〕20号)要求,结合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以及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令2018第1、2号赋予的职能职责,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努力构建“党政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格局。

二、目标任务

农机事故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州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杜绝发生3人以上(含3人)较大农机事故。拖拉机驾驶人员持证率达100%;拖拉机挂牌率达100%以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催检率达100%,检验签证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机监理工作制度。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按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农机监理人员的行政行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及早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上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结合实际情况,按期召开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一是年初镇人民政府与8个村委会(社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二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与辖区拖拉机驾驶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三是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与辖区内农副产品加工点、修理点、农机销售点、农机加油站、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四是进一步健全镇包村委会,村委会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车主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四级包保责任制”。

(三)严把拖拉机注销登记关。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规定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之规定,结合《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中关于严格限期淘汰,加快消化存量及到2025年“变拖清零”计划。

(四)严把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关。辖区内悬挂云23号牌管理的变型拖拉机严格按《楚雄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楚雄市实施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社会化检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农通〔2018〕76号)文件要求实施社会化检验,其余拖拉机检验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工作标准要求实行人工(2人)检验,并严格执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检验质量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发放《检验告知书》,告知拖拉机检验时间、检验地点,并督促机主维护、保养拖拉机;对辖区内超期未检的拖拉机进行梳理、排查,发放《违法告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年检手续。

(五)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痕迹资料。严格按照《楚雄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镇、村2级农机安全管理档案及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握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变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认真落实安全学习教育制度。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拖拉机驾驶人员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同时将辖区内微耕机操作人员、异地注册拖拉机驾驶人员纳入学习教育范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派人进行指导。

(七)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镇村两级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一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短信、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二是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三是在乡村公路及公路沿线村庄、集市街天醒目的地方悬挂、喷涂宣传标语、安装警示牌等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四是做好“七进”和“六个一”的宣传活动;五是积极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六是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劝导活动,劝导人民群众和中小学生不要搭乘拖拉机。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集市街天,农业栽收季节、学校收放假、重大节日、民俗活动等重要时节的路面管控力度,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农村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的管控效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九)加强对小型自走式农业机械和悬挂外籍号牌拖拉机的管理。镇农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非法悬挂拖拉机号牌车辆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并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每年的购机补贴机具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十)完善农机事故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农机事故隐患风险档案和整改清单,对隐患进行分类定级,完善农机事故风险分级管控和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监控工作放松的闭环管理。

(十一)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长效机制,每季开展对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农业机械作业场所检查,对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情况实行闭环整改督办制度。要督促在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问效。

(十二)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格化信息。结合2021年村委会“两委”换届工作,及时对各网格人员的信息进行变更,形成“定级、定格、定人、定责”的分片负责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效能。

(十三)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制度,加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完善农机事故统计制度,依法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附件:1.紫溪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村(社区)责任人员表

2.紫溪镇2021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紫溪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村(社区)责任人员表

村(社区)

领导小组联系人

领导小组

办公室

联系责任

村(社区)责任人

前进社区

联系各村的镇领导班子成员

李德勇

肖德平

紫溪社区

何兰芝

张兆华

冷水村委会

陶应崇

杨明峰

云庆村委会

张仕慧

李 英

紫金村委会

周连华

石增荣

母掌村委会

江学文

段佳节

岔河村委会

宋朝富

李万珍

平掌村委会

李加芬

李万有

注:紫溪镇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各村(社区)责任人员对应所联系的村(社区)开展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包保责任制”。

附件2

紫溪镇2021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落实好《楚雄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根据工作实际对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徐金顺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宗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发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志松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马锡明 镇财政所所长

蒋 波 镇经发办主任

杨 柳 紫溪派出所所长

马绍才 紫溪司法所所长

陈宗仁 镇综治办主任

孔德美 紫溪卫生院院长

周连华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江学文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八个村委会(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宗海兼任,副主任由周连华兼任,农业农村中心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责任包干联系村社区制度,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制定预防农机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机事故预防工作;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各村社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年内除机构职能发生变更调整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有岗位调整变动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此件公开发布)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