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队)、院(所)、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楚党通〔2017〕26号)和《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党办通〔2017〕73)号等文件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吕合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不断加快全镇生态文明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吕合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子亮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马 东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鞠臻民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田 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申永华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李欣烨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陈思宇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许 宁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段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羿宸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豪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怡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吕合派出所所长
罗荣恒 镇党政办综合办公室主任
马永明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李学才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马 娅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段启华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佳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韩宗华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海斌 镇卫生院院长
曹有辉 吕合中心学校校长
李德生 吕合镇龙泉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9个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中心,由段启华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行吕合镇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若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楚雄市吕合镇镇级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名单
2、楚雄市吕合镇河(湖)长制名录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