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2/2026-00006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吕合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6年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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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吕合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6年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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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院(所)、学校:

为确保2026年岁末年初全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确保全镇各族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分组  

为加强对2026年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此次监督检查共分为九个组,具体分组如下:

:吕合村委会

长:马子亮

副组长:任会林

 员:吕合村工作队员、吕合派出所

第二组:干田村委会

长:马

副组长:王羿宸

 员:干田村工作队员、吕合市场监管所

第三组:回龙村委会

长:申永华

副组长:段启华

 员:回龙村工作队员、吕合司法所

第四组:中屯村委会

长:杨海波

副组长:马  

 员:中屯村工作队员

第五组:新庄村委会

长:鞠臻民  

副组长:韩宗华

 员:新庄村工作队员

第六组:白土村委会

长:黄怡诚  

副组长:罗荣恒

 员:白土村工作队员

第七组:钱粮村委会

长:段

副组长:李学才

 员:钱粮村工作队员

第八组:斗阁村委会

长:陈思宇

副组长:普仙美

 员:斗阁村工作队员

第九组:红武村委会

长:许

副组长:李永佳

 员:红武村工作队员

由各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各村委会、各类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查检查时间

2026126日起至27日前,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统筹安排。

三、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一)公共安全:加强风险评估,严格实施大型活动安全许可,严格现场监管,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和拥挤踩踏、群死群伤事件。针对学校周边河流、水库、池塘等危险水域,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协同联动,将责任、措施和力量下沉到基层末端,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重点部位,全面检查用电、用气、燃煤、燃气热水器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逐户排查、建立台账,做到户户见面、底数清晰。镇村干部积极转发《预防一氧化碳中毒——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确保户户知晓。

(三)煤矿安全:一是要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石鼓煤矿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煤矿对上级部门检查、煤矿自检自查、专项检查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煤矿安全;二是要督促煤矿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程序报备后开展隐患排查及检修,及时排查矿井下存在的自燃发火、水害、瓦斯、顶板、粉尘、提升运输、通风、机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三是要督促煤矿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及时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是否全面普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开采行为检查。

(四)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边坡监测监控,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处置措施是否可靠、有效;排土场防垮塌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尾矿库:尾矿库日常管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和是否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坝体是否稳定可靠,排水、排洪系统及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私挖滥采等。

(五)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山体边坡、尾矿库、在建工程周边等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查隐患点稳定性、监测预警设施运行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风险。针对滇中引水、土地整治、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突出施工现场和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安全:针对辖区加油站,要重点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督促落实防火消防措施,严格散装油的管理和销售。辖区内的油气管道加大隐患点摸排,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好管道涉及区域内的生产及建筑等情况的管理,严控对周围环境的破坏确保油气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针对中缅油气管道、西南成品油管道,要加强对管道沿线及周边村群众宣传工作,管道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深根作物和建筑各类建筑物,禁止各类损害油气管道的行为,在巡线员巡查的基础上,行业部门和属地村委会也要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抓好液化气燃气瓶销售企业、餐馆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烟花爆竹和建筑安全:要突出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烟花爆竹专卖店,要加强对进货渠道、货物存放、消防措施等的检查和监管。建筑领域排查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运行、施工用电及高空坠物防控措施,严查违法分包、冒险作业等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八)道路交通:一是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及车辆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农村机动车及驾驶员排查整治行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二是严厉打击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客、不系安全带、戴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拼车接送学生等行为;三是要强化上路执法检查,突出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四是必须全面启动辖区内的两站两员,上路开展劝导工作,严把出村口、重要交通路口,要及时排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围绕国省道、农村公路及事故多发路段,排查道路安防设施(护栏、标线、信号灯、警示牌)。紧盯人、车、路、企、环,运输企业、车辆状况及驾驶员资质,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重点工贸企业安全: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厂、梨醋厂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防尘涉爆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液氨管线是否符合安全距离,氨制冷机房贮氨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是否监控到位,实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消防安全:深入分析研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敬老院、连片村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古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要求。对季节性山火和农村农作物焚烧管理是否到位。突出抓好宣传、责任落实、重点人群火源管控、重点区域检查等工作,严管火源,严防火情。违规住人,经营性场所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维修、销售门店违规住人,店宅之间未物理分隔,住宿部分未独立设置能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老旧住宅小区不能满足停放充电需求;畅通生命通道,经营性场所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窗网等障碍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

(十一)森林草原防灭火:一是严格按照防灭火责任的要求,把任务落实到村、落实到户,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工作,要组织联防,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工作,一旦发生山火,双方都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参与扑救,减少山火的损失。加强、强化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尤其在高森林火险时段和重大节假日,要安排好值班,严防脱漏岗,确保防火信息畅通。二是要在交通要道及其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广为宣传;印发一些防火宣传文字、图片材料;利用广播、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法规、防扑火常识;继续在全镇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让学生带法回家;三是根据现阶段防火的重点、难点,采取疏、堵、禁相结合的办法,强化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对重点地区进行盯防,确保万无一失。

(十二)民爆物品安全:是否对民爆企业超产、超员、超量、超时、违法建筑、违法生产、违法销售、违法使用、违法运输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十三)特种设备:针对使用锅炉、龙门吊、航吊、塔吊等特种作业设备的企业,要突出对设施设备、场地、现场管理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十四)食品安全: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以集镇市场、超市、学校食堂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月饼、粮食、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等品种的整治,以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自建房安全:全面核查城乡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建设手续、结构安全及改造情况,重点查擅自加层、拆改承重结构、违规经营等问题,建立一房一档,分类整治坍塌、消防等隐患,坚决防止带险经营,做到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

(十六)农业安全生产: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十七)校园安全:重点检查学校防溺水制度机制建设、防溺水宣传警示教育情况、责任制落实等情况;着重排查高峰勤务护学岗落实、校园周边交通违法整治、上下学师生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车规范安全头盔佩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等情况;重点排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及陪餐制、岗位责任制、学校食堂卫生及三防措施、学校食堂食材来源、存储、加工、留样等情况;重点排查《云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贯彻落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应急演练等情况;重点排查学校保安配备、门卫管理、反恐防暴演练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学生欺凌防治、防性侵、防诈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排查帮扶等情况。

四、督查检查方式

()采取简要听取情况汇报、查“十安全”责任书签订、相关工作安排记录、实地查看问题等方式开展检查;

()各工作组要本着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好督查检查,做好有关记录、取证工作;

()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准确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干扰检查组开展工作;

()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要及时如实反馈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村委会和企业限期抓好整改;

()检查结束后在210日前,各组形成发现问题清单、问题整改意见、检查情况报告,统一报镇安委办(镇经发办)汇总。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61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