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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4-0823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8-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市红十字会吕合镇红十字分会的通知
号: 吕政通〔2024〕28号

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市红十字会吕合镇红十字分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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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办、服务中心、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党委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7号)中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乡镇、有条件的村(居)民小组设立红十字会服务站”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市红十字会吕合镇红十字分会,成员如下:

会 长:李作雄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会长:高艺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妇联主席

副 会 长:李永佳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理 事:和 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镇共青团书记

张海斌 吕合卫生院院长

曹有辉 吕合中心小学负责人

李学才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董美玲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镇妇联副主席

刘 勇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工会工作人员

姚 芳 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由李永佳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本镇的各项红十字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2.依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根据上级要求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对灾民、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3.政策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进行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宣传、联络工作。

4.发展会员。吸收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热爱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人员加入红十字会,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