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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10-24 11:00 信息来源:  作者:市商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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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楚雄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商务部系统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楚雄市2021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4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报送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工作内容

第二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由楚雄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承办企业汇总整理各自数据。

第三条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商务部系统的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报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汇总、整理、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 日常工作。

(三)按照商务部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完成相关报送工作。

第四条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专门从事商务部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每月数据完整成功报送。

第五条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结合示范项目实际工作进展,完成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按照商务部系统要求需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报,包括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面积、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公路里程数、固定电话年末用户、移动电话年末用户、个体工商户数、网店数量、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等数据资料。

(二)月报,对当月公共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农村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培训、资金拨付情况、决策和公开情况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上报。

(三)日报,对电商服务站相关的便民服务上下行数据每日汇总上报。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整体报送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最短时间内报送数据,报送完毕后,将纸质结果签字留档。

(二)若遇到已报送数据需要修改的情况,信息员应当先向商务局报备,将需修改的数据整理好,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系统修改,数据修改完毕后,将纸质结果签字留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楚雄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