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更好服务楚雄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是指楚雄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推动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公开工作由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编制及发布平台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的申报相关文件
(二)项目的申报批复文件
(三)项目的报备实施方案
(四)项目招标、中标相关文件
(五)每月公示更新项目建设进度
(六)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及验收信息公示
(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八)项目实施推进中组织的重大活动信息
(九)项目重大变更情况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公文;
(二)人民政府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题专栏
(三)市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等。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不定时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实施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