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办公室、中心、队、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5〕17号)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第四次全国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府便签〔2025〕1号)文件要求,为完成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决定组建苍岭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剑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常务副组长:王 静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徐林忠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克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广浩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朝斌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党政综合办主任(兼)
陈仕兰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高晓燕 镇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
杨兴龙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斌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 华 苍岭自然资源所所长
董翠玲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谢明荣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晶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东生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凡应富 苍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宋克梅 李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曹兴能 智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学清 竹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建祥 石涧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明华 黄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金 云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华琼 西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在下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兴龙、陈仕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立、谢明荣、杨晶、王东生同志兼任,成员由董翠玲、罗忠泽、李建美、韩一萍、白光旺、李静、曹丽蓉、冯秀玲、先钰溦及抽调镇、村两级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苍岭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要困难和问题。完成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1.总体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上下联动;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2.普查准备。负责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地图;细化讲解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员选聘培训。3.技术支撑与数据管理。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平台的操作,组织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制定数据处理方案;建立和管理农业普查数据库;应用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普查质效。4、质量控制和检查核查。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问责机制,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验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5.宣传动员与舆情监测。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6.资料开发与应用。负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分析解读报告编写和档案管理;推动普查数据共享。7.沟通协调。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具体业务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通用职责
1.协作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2.提供资料。及时、准确地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3.保密义务。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四)主要成员单位专项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配合镇四农普办公室对镇级各站所和各村委会四农普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2.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一是普查调查方面。总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培训、业务指导、遥感测量、无人机应用等技术支持、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数据审核评估、违法行为查处与报告撰写、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等。二是财政保障方面。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和保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镇基层党建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四农普宣传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镇四农普宣传动员工作。包括:与镇四农普办公室联合制定和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本系统配合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农业普查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全镇四农普工作按阶段要求,开展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让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监测和引导涉及普查网络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四农普宣传工作要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农业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一是农业方面。负责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规模养殖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录及相关行政记录;协助解读农业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动员本系统向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本级相关名录资料,并配合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参与数据审核评估;负责协助提供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各类行政资料;利用农村工作网络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推动普查工作在农村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二是林业方面。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提供林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信息;协助解读林业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动员本系统向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本级相关名录资料,并配合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参与数据审核评估。三是水利方面。协调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提供水利基础设施、灌溉面积等相关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动员本系统向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本级相关资料,并配合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
5.镇派出所:负责协调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核查普查对象户籍信息;维护普查工作现场秩序。
6.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协调提供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耕地信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调查等资料;组织协调、指导动员本系统向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本级相关资料,并配合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
7.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协调提供村委会的行政区划资料;组织协调、指导动员本系统向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本级相关资料,并配合同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
8.各村委会: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普查工作机构,按照国务院、省、州、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确保普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承担普查职责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各村书记(主任)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统筹推进落实各村农业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通力协作。镇四农普办公室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全镇农业普查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职分工,结合自身职责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主动作为,确保农业普查工作职责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三)加强沟通,通力协作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镇四农普办公室的日常沟通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高效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难点问题。
(四)依法普查,确保普查质量。各成员单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依法普查,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行政记录和本系统负责的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共同守护普查生命线。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镇基层党建办公室要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镇四农普办公室和各村委会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迹。
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