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父老乡亲,社会各界朋友们:
当前,我镇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镇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法律法规规定,苍岭镇人民政府向全镇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告知: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镇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此期间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遵章守规,从我做起。牢记森林草原防火期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秸秆、堆烧;
(七)不准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防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三、共同监管,从严打击。“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大家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防止小孩玩火引起火灾;加强留守老人教育引导,防止失火;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聋、呆、傻和精神病患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特殊人群造成火灾的,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四、配合防火管理,接受防火检查。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应自觉服从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劝告,主动上缴火种,不得阻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情的义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五、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878—3880033)或村委会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救。在火灾扑救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思想,要把人的安全放在火灾扑救的首位,必须守住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的“底线”。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地投身森林草原防火的工作中,守护好我们共有的绿水青山、建设好我们共有的美丽家园。
楚雄市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