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1/2026-00001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苍岭镇 生成日期:
称: 苍岭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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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岭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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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父老乡亲,社会各界朋友们

当前,我镇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镇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法律法规规定苍岭镇人民政府向全镇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告知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121日至20266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1日至531日为全镇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此期间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遵章守规,从我做起牢记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秸秆、堆烧;

(七)不准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防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三、共同监管,从严打击。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大家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防止小孩玩火引起火灾;加强留守老人教育引导,防止失火;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聋、呆、傻和精神病患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特殊人群造成火灾的,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四、配合防火管理,接受防火检查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应自觉服从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劝告,主动上缴火种,不得阻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情的义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8783880033)或村委会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救。在火灾扑救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思想,要把人的安全放在火灾扑救的首位,必须守住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的底线。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地投身森林草原防火的工作中,守护好我们共有的绿水青山、建设好我们共有的美丽家园。


楚雄市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51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