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村委会、各办(中心、站所):
由于人事变动,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苍岭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体系,不断提高苍岭镇河(湖)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现将调整充实后的苍岭镇2025年河(湖)长制工作组织体系通知如下:
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织体系
组 长:张 勇 镇党委书记
李剑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执行副组长:刘云峰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徐林忠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中小学校、卫生院、辖区8个村委会。
下设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水务全体职工。遇重大专项行动时可临时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一)镇级
总 河 长:张 勇 镇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李剑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辖区4条主要河流、39座重要水库设镇级河(湖)长11名,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镇级河(湖)长。
(二)村级
河 长:8个村党总支书记
各村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立基层巡(护)河员,花名册报镇河长办备案。
三、河(湖)长制督察组织体系
总 督 察:刘云峰 镇党委副书记
副总督察:李家旺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领导职务如遇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文。
中共苍岭镇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