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市党委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7号)中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乡镇、有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红十字会服务站”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楚雄市红十字会苍岭镇分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人员名单
会 长:李剑波 苍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会长:胡 莹 苍岭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 会 长:李 斌 苍岭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理 事:王存能 苍岭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余 荣 苍岭卫生院院长
马锡道 苍岭镇中心完小副校长
杨朝斌 苍岭镇共青团工作人员
陈仕兰 苍岭镇工会工作人员
何兴荣 苍岭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赵宏嫔 苍岭镇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红十字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推动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依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根据上级要求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对灾民、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三)政策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进行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宣传、联络工作。
(四)发展会员。吸收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热爱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人员加入红十字会,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团结和带领全镇红十字工作者、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广泛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切实履行救灾、救助、救护三大职能,切实做好党和政府人道工作助手作用,为建设美好明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继续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会员的发展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红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善好红会的综合目标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员管理办法》,积极发展壮大团体会员队伍,加强对会员的规范管理,热情为会员做好服务。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红十字志愿者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志愿队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志愿服务队软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其志愿服务能力。
(三)全力做好募捐筹资工作。积极开展募捐筹资工作。积极组织职工自愿向“市红十字博爱基金”捐款献爱心;充分利用好红十字募捐箱面向社会大众开展募捐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现代化工具开展募捐活动;根据企业的意愿,设立专项冠名救助基金;精心策划开展好每一次捐资募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大立体宣传力度。巩固拓展对外宣传平台。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方案,完善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方法,形成宣传合力。与镇广播站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舆论监测和公关危机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加强向市委办、市政府办、上级红十字会的信息报送工作。开展好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和“12·5”志愿者日开展宣传活动;做好纪念省红十字会成立100周年宣传活动。
楚雄市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