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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1-/2022-1123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苍岭镇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印发苍岭镇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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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岭镇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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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办、中心(站所):

《苍岭镇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岭镇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2022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2〕1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2〕83号)《楚雄市农危改办关于印发2022年度楚雄市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危改办通〔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苍岭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镇农房抗震能力,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各村委会要结合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提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村委会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部门把关、市级审批”程序。

三、实施范围和改造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农房抗震改造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l.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补助的;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3.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门面房的;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6.未拆除原危房的;7.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

(二)改造任务。2022年上级下达苍岭镇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2户。

(三)时间要求。列入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在2022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2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委会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到村小组到户。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村要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村组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实施。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委会、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村在建立并保存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由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 补助标准。楚雄市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市财政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下达,由镇政府包干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助政策,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梯次补助,原则上不搞“一刀切”。

2. 建设标准。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 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各村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在确保不因过度建房负债而返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做到尽量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求。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农户自建确实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重建工作。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各村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2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锥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将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七)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村要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各村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镇政府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镇级相关部门、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和监管力度。各村要继续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将《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并结合农村工匠所建农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制定实施相关奖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料等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九)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各村要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编制符合本土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五、组织保障、职责分工及工作时限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苍岭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亚梅 镇党委书记

李剑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克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潘有柱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王 黎 镇党委副书记

胡红菊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李美春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山玉仙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徐林忠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胡 莹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仕兰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谭忠华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许丽仙 镇财政所所长

杨 晶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杨 俊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马亮逵 苍岭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8个村委会主任

镇政府下设苍岭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苍岭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谭忠华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李擎明、张海鲜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上报的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新建)核发“准建证”;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精准核实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基本情况、住房安全等级认定。对全镇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进行上报审核和审批,建立台账,组织项目实施,并对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并在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兑付,核发农房抗震改造“合格证”。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房用地的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危”政策,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各村、组的农房抗震改造农户“建新拆危”,对建新未拆危的农户,建立台账,限时拆除,及时销号。

镇纪委:负责对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镇财政所:负责按照年度计划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项目挂接、补助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

苍岭自然资源所:负责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政策,依法依规对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户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各村委会:涉及农房抗震改造的各村书记、主任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人,主要做好统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排到户改造任务、政策宣传及解答、化解矛盾纠纷以及按照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户档要素资料。

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各农房抗震改造成员单位要增强配合协调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力争在11月底前高标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严格按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兑付,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加快资金支出兑付进度,镇财政部门要利用好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20%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2022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力争2022年12月底完成支出和兑付。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30号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镇规划中心,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村要加强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