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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1-/2022-0921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9-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苍岭镇 生成日期:
称: 苍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的通知
号:

苍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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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苍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制度》,结合本苍岭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适用本制度。

三、凡是纳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苍岭司法所和党政办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苍岭司法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

苍岭镇人民政府其他组成部门和下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是苍岭镇人民政府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苍岭司法所应当依据《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会同各办(中心)、所及时制定苍岭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提交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由苍岭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六、苍岭司法所应当根据苍岭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顶清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七、重大行政决策提出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议题建议报苍岭司法所进行审查,根据议题的复杂专业程度,苍岭司法所可提请市司法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指导审查。经苍岭司法所审查通过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镇政府常务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由苍岭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八、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实施单位及其他应当公布的内容。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提出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苍岭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变更,向苍岭司法所及时提出拟调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决策议题建议,经司法所审查同意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镇镇政府常务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由苍岭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苍岭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苍岭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一、重要规划类

1.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3.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4.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5.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重大改革措施类

6.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重大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

8.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类

9.年度全镇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10.重大交通建设项目

11.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12.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重大生态修复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事项

15.对本地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