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0/2025-00064 信息分类: 林业
发文日期: 2025-12-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子午镇 生成日期:
称: 子午镇森林草原防火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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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镇森林草原防火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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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将至,今冬明春气候干旱,降霜较早,气温偏高,多大风天气,火险等级将持续上升,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随着农业生产、户外旅游、民俗活动等人为活动日益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持续加大。焚烧地埂、祭祀用火、野外吸烟、林区施工等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交织叠加,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告知如下,望各位村民、各经营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本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采取安全措施。凡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均视为违规用火,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注意事项

(一)森林草原防火、林区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国土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林草资源及野生动物安全的大事。镇、村级林长要切实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增强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林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带头巡山查林,具体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工作措施、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值班值守落实到位。

(二)护林员要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林区、林业重点施工区、荒山荒坡等重点区域的巡山查林工作力度和密度,并做好详细、准确的工作记录,存档备查。家长和监护人,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要严加看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监护精神病患者、聋、哑、盲、痴人员,禁止进山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如引起森林草原火灾,一律追究家长和监护人责任。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请全镇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互相监督,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十不准”:

1.不准带火进入林区;

2.不准在林区野外吸烟;

3.不准夜间行路打火把照明;

4.不准上坟烧纸燃放鞭炮;

5.不准野外烧荒、烧地边草;

6.不准烧粪土秸秆;

7.不准上山打猎驱兽;

8.不准在林区野外生火取暖;

9.不准学生小孩野外玩火;

10.不准随意烧荒炼山。

三、森林草原火灾肇事处罚

(一)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烧毁他人林草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违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若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草原,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将依法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属于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失火罪的,将比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监督、举报: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向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报告;如果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应立即制止,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欢迎广大群众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78—3805026)。

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在防范,希望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灭火中来,为共建美丽子午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子午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