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学生:资助对象为在校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制学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125元/月*10个月)。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62.5元/月*10个月)。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由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各类困难学生,无需额外评定,补助学生信息通过学生资助系统从相关职能部门系统提取数据。
(三)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形式: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资料,通过银行代发到监护人银行卡(存折)。
子午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