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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加快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对子午镇总林长、林长及责任区域调整通知如下。
一、镇级总林长、林长
总林长:李 俊 镇党委书记
刘先唯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代理镇长
林 长:王思剑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毕鸿康 镇党委副书记
董在兵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彭桂花 镇党委委员、镇宣传委员
徐 梅 镇党委委员、真组织委员
石 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朝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建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子午派出所所长
二、工作职责
总林长主要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召开林长会议,谋划部署、督促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带头巡山护林,严防发生毁林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等情况。林长主要负责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修复和林草产业发展;督促检查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对环保督察涉林问题、森林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及时督促查处,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楚雄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楚雄市林长巡林实施办法(试行)》及《子午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镇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两次巡林,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林长制”促“林长治”,推动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子午镇委员会
子午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