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镇严格按照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 90号和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特殊群体家庭困难学生全覆盖。具体资助标准为:四类非寄宿困难学生250元/生/学期;寄宿困难学生500元/生/学期。2024年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578人次(其中非寄宿25人,寄宿553人,资金暂未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