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执法队):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组织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系统和人民生命财产具有极大的影响,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村委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工作部署,强化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民抓防火,政府负总责”的要求,镇、村、组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事故。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工作早部署、责任早明确、人员早到位、物资早准备、预案早完善、火患早排除、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牢牢把握森林火灾工作的主动权。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将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全方位抓防火的工作格局。
三、抓实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
一是要突出宣传重点。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基础是群众,重点在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必须面向千家万户,把工作重点放在林区、居民点、学校,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强化防火意识。二是要丰富宣传形式。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鸣锣等形式,在交通要道、重点风景和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牌或警示牌,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三是要注重宣传实效。要重点宣传防火政策法规、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等,确保每个进入林区的群众,看到的是防火标志,听到的是防火提醒,想到的是森林草原防灭火,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使“森林草原防灭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引导广大林农、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最大限度增强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四、多措并举,严格管控火源
各村务必做到重申重点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是要全面落实“五个禁止”。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野外烧火取暖、驱兽、野炊和乱扔烟头;禁止上坟、祭祀、拜神时,在“定点焚烧”“定点燃放”点以外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灰等;禁止违规炼山。二是要加大巡查力度。村、组干部及护林员要加大对重点火险区、农林交错区、火灾易发区和多发区、重点设施和林区结合部等地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农火上山”“家火上山”。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特别是村组干部和护林员要发挥距离火源最近、发现火情最早、地形地貌最熟等优势,组织人员开展野外火源巡查,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各村要对重点人群进行排查登记造册,逐一落实监护责任,特别是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五类人员”,要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护人员,明确监护责任。四是要加大督查力度。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在高火险期及重要时期必须下到各自挂点的村开展督查,要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火灾隐患是否清除,扑火准备是否充分。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同时,镇防火办要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得力、落实上不到位的单位(部门)、个人,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用火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真正达到处理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始终保持打击违规用火的高压态势,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规就罚,犯罪就抓,依法严肃查处火灾肇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
五、树立安全意识,强化队伍建设
要按照“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的建队原则,镇组建1支20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及1支以民兵为主的60人的应急队,各村委会组建1支30人的义务扑火队,并配备必备的扑火装备,提高扑救能力。要以零伤亡和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为目标,按照“科学防范、安全扑救”的工作要求,突出科学预防和安全扑救两大主题,抓好防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打牢“安全用火、安全扑火、安全避火”的基础。
六、严格值班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信息畅通。一是要坚持领导在岗纪律。重点防火期间,各村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如确需外出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代理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并报镇防火指挥部备案。凡因擅自脱离岗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要坚持24小时有领导带班的值班纪律。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畅通有序。对迟报、瞒报、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和有关干部的责任;三是要执行零报告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灭火高峰期及节假日,各村务必在每天17:0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情况,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四是要加强热点核查。每个热点必须由村领导带队现场核查,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由村报镇防火办;五是要坚持专业化扑火原则。火灾发生后,村干部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调集半专业队投入扑火,科学处置,确保安全。扑火力量不足时,要及时向镇申请支援,凡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同时,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严禁组织老人、孕妇及中小学生等人群扑火。
楚雄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