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东华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市东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 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 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 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波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 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 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 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东华镇位于楚雄市西南部,距市府鹿城14公里,下辖11个村民委员会182个村民小组343个自然村,辖区总面积448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彝、苗、白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22.19%。是楚雄市粮烟、畜牧主产区,省、州、市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基地,素有“粮烟重镇”、“鱼米之乡”、“文化粮仓”、“花灯之乡”、“美食乡镇”等美誉,是全国3,675个全国重点镇之一。2016年末,全镇有农户9,036户30004人,有耕地面积37,472亩(其中,水田28,321亩、旱地9,151亩),人均占有耕地0.95亩;全镇有18个党总支(支部)下设73个党支部(含1个非公经济党支部、2个社会组织党支部)162个党小组1,338名党员。
境内地势东北低、西南高,东北部为对称倾斜盆地,地形广阔平坦,俗称“小骠坝子”,境内坝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源充沛,商贸繁荣;山区森林资源丰富,林下可开发资源种类较多,草场广阔。是楚雄市粮烟、畜牧、渔业主产区之一,省、州、市烟叶生产示范基地之一,素有“鱼米之乡、文化粮仓”之美誉。“元双”公路、“大白线”穿镇而过,使我镇成为了州府鹿城通往滇东南、楚雄市西南方向3个乡镇的必经之地,形成了十分便捷的交通枢纽。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华镇人民政府是个综合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共汇编了独立核算单位人民政府、党委、人大、群团组织、计生办、文化站,财政所、农推中心、水管站、兽医站、林业站、规划站、环卫站、科协、企业办等15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4个,占单位总数的28%;无增减变动。事业单位11个,占单位总数的72%;无增减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 东华镇2016年上报机构数15个,2015上报数15个,东华镇2016年与2015年机构数一致。
2. 东华镇2016年上报在职职工105人,退休36人。2015年上报在职职工109人、退休35人。2015年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 减少原因是计生服务所人员上划3人,政府施锦朋调发改局。东华镇政府2016年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2016年底实拥有公务用车3辆
三、2016年经济壮况
2016年末,全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7.11亿元,比2012年的4.51亿元增加2.60亿元,年均增长12.04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08元,比2012年的7057元增加4051元,年均增长12.01%;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11万元,比2012年的1777.30万元增加433.70万元,年均增长5.61%;完成招商引资3.25亿元,比2012年的5036万元增加2.75亿元,年均增长59.45%;固定资产投资2.63亿元,比2012年的9487万元增加1.68亿元,年均增长29.03%。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收入38080730.36元,其中: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815530.36元,占收入总数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265200元,占收入总数的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支出38080730.36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7896.28元占总支出的44%;项目支出21172834.08元占支出的56%。基本支出16907896.2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41,686.27元,占基本支出6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9,535.00元,占基本支出11%,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4,526,675.01元, 占基本支出27%。项目支出21,172,834.0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85,810.59元,占项目支出26%,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0,024,969.58元, 占项目支出47%,其他资本性支出5,532,053.91元,占项目支出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15,530.36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7,896.28元,占支出的47%;项目支出18,907,634.08元,占支出的5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31,776.00元。范围包括:镇党委、政府、人大、财政、社团、社会保障机构、农林水系统共涉及17家单位。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179,749.00元,主要用于工作车辆的日常运行开支。2016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452,027.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楚雄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