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队、所),中学、小学、卫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切实厘清我镇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加强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健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委办统筹协调、牵头站所具体负责、相关站所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东华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划分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三定”规定,对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履行;未明确但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站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站所、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做到监管责任与业务职责同步落实。
(三)业务相近原则
对上级暂未明确监管主体的新兴业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靠近谁为主、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进行分管,镇安全委员会统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业务职能相近的站所协同配合;待上级部门明确相关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分级负责原则
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牵头站所具体组织实施,配合站所主动履职,形成“分管领导牵头抓、牵头站所具体抓、配合站所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三、责任划分
(一)农文旅融合项目
农文旅融合项目包括乡村旅游点、农耕体验园、民俗文化体验项目、休闲农业园区、景区配套水上项目(含游船、水上飞人、旅游观光火车等)及其他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经营项目,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牵头站所及职责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协调农文旅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牵头站所及配合站所履行监管职责;汇总上报监管工作情况。
具体负责农文旅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督促项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核查项目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等相关资质;重点监管游乐设施、体验设备、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安全状况;牵头指导项目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牵头处置农文旅项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前期工作。
2.配合站所及职责:
镇社会事务办(文旅):配合督促项目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标准;指导项目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项目等级评定、评优评先中强化安全指标考核。
东华派出所:负责监管项目内道路交通秩序及治安安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项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指导;核查项目用地及建设规划合规性。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配合监管休闲农业园区、农耕体验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安全;指导项目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生产安全防护措施。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务):负责河道、水库周边农文旅项目水上安全监管指导;排查水域安全隐患;配合开展水上应急救援。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项目内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游乐设施质量安全。
(二)上级暂未明确监管主体的新兴业态
新兴业态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基地、乡村共享办公空间、亲子体验工坊、户外拓展营地(非体育类)、乡村研学实践基地(非教育类)等上级部门未明确监管主体的经营业态,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牵头站所及职责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梳理新兴业态监管清单;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负责新兴业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摸清辖区新兴业态底数并建立台账;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针对不同业态特点,重点监管消防、用电、用气、设施设备、人员安全培训等关键环节。
2.配合站所及职责(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
涉及网络经营、电商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东华派出所配合监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查处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行为。
涉及亲子体验、手工工坊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监管食品卫生、产品质量安全;东华派出所配合监管消防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秩序。
涉及户外拓展、研学类: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配合指导应急救援演练;镇自然资源所配合排查地质安全隐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草)配合监管林地内项目防火安全。
涉及共享空间、文创园区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和环保)、镇消防应急队配合监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东华派出所配合监管治安及用电安全。
3.如上级部门明确相关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职能交叉领域补充规定
对市级文件已明确但我镇存在职能交叉的领域,按以下补充原则执行:
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如玻璃栈道、滑道、观光小火车等):按市级文件明确的部门职责,由镇对应站所配合市级部门落实监管职责,镇安委办统筹协调。
乡村民宿、网约房:镇社会事务办(文旅)配合市级部门监管乡村民宿安全,东华派出所负责网约房治安及消防安全监管,镇安委办督促落实。
水上娱乐休闲活动(如龙舟、摩托艇、船只等):按市级文件分工,由镇水务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文旅)、东华派出所按职责配合监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协调。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监管底数
各责任站所、村要在本通知印发后,立即对分管领域内的农文旅项目及新兴业态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台账》,明确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安全风险点、监管责任人员等信息,按季度动态更新。台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安委办备案。
(二)强化监管执法
牵头站所要制定年度监管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配合站所要主动参与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坚决依法查处。
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镇安委办:0878—3806002),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站所要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责任站所于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含隐患排查、整改成效、执法情况等)报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
镇安委办定期对监管工作开展督查,对底数不清、监管不利、推诿扯皮导致漏管失控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协同联动
建立“季度会商+应急联动”机制,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1次监管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监管难题;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各相关站所要按职责快速响应、协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附则
(一)本通知由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楚雄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