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财规〔2024〕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加快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将我镇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东华镇2024年种植业保险投保面积达到21100亩以上,三大主粮作物投保面积达到19100亩以上;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21800头以上,实现种植业、养殖业投保数量稳定增长,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肉牛保险围绕2024年楚雄市要求,楚雄市肉牛投保数量达到800头以上、农户满意度85%以上等绩效目标,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重点聚焦稳步扩大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
二、实施内容
(一)主要险种及保险要素。继续执行中央财政补贴大宗农产品险种,增加产粮大县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保期间,若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调整相关条例。目前主要险种有:
1.种植业保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
2.养殖业保险:涉及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3.制种业保险: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制种保险,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4.完全成本保险: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品种。
5.肉牛:涉及育肥肉牛、能繁母牛。
(二)实施区域。全镇11个村委会。
(三)保险期限
1.种植业保险期限:种植业保险、制种业保险及完全成本保险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2.养殖业保险期限:(1)能繁母猪按实际存栏量承保,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2)奶牛按实际存栏量承保,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3)育肥猪散养户按实际存栏数量承保,规模养殖户按年度出栏数量(每个年度按最低2.5个批次出栏量计算)承保,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4)肉牛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3.各村按保单生效日期确定保险期限,具体保险期以保单载明为准,养殖业保险设置15天观察期,肉牛保险设置14天观察期(从保险期限起始之日零时起至第十五日二十四时止,15天观察期结束方可报案理赔,肉牛以此类推)。
(四)保险责任
1.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等风险。针对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当相关标的发生赔付时,由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先行赔付;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针对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农业保险对已赔付的部分不得重复进行赔付。中央补贴险种共性保险责任详见附件2
2.肉牛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动物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具体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详见附件2。
(五)保险金额及费率(详见附件3)
(六)保费承担比例(详见附件4)
(七)保险赔付标准(详见附件5)
(八)肉牛保险计划重点支持的承保对象和优惠政策
2024年承保计划由各村自行申报,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承保新增存栏肉牛,并优先支持以下几类承保对象:
1.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各村应把肉牛养殖产业作为“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信息系统”上年度末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重点帮扶措施,每户发展肉牛养殖(含能繁母牛)3头。对该类养殖户优先承保,肉牛养殖保险投保做到应保尽保,农户个人自负部分保费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给予全额补贴。
2.能繁母牛养殖户。对养殖存栏能繁母牛的养殖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承保能繁母牛种群。
3.肉牛养殖农户。对从事肉牛育肥养殖的普通农户、达到10头以上的农民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户,给予优先承保,做到愿保尽保。
4.肉牛引种龙头企业。承担肉牛引种、调供任务的龙头企业(“牛超市”),给予承保计划倾斜支持。
(九)承保流程
各村三农保险协办人员在协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收集和填写资料时,要按照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清单(详见附件6)如实填写被保险人名称、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电话号码、投保类别及地址等相关信息,并且按照验标要求安装软件收集被验标农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照片,作为参保农户的真实性核查,投保纸质承保清单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2024—2026年中央财政补贴农产品保险楚雄市服务工作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农保险服务站要协助保险公司科学布局投保区域,认真组织做好投保基础工作,确保农户自行承担部分的保费及时收取、承保清单各项信息的准确收集和填制录入。
1.育肥猪:投保时育肥猪体重在15公斤(含)以上30日龄(含)以上或体长40厘米(含)以上。
2.能繁母猪:“戴标投保”,投保时8月龄(含)以上-4周岁(不含)以下。
3.肉牛:逐头“戴标投保”,全部实行“一畜四照一耳标”逐头进行验标拍照,组织投保的以村委会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另,保险计划重点支持的四类承保对象和优惠政策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个人自缴部分保费须全额收取,再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给予全额补贴。
(十)承保时间
实施所有品种保险生效时间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系统出单生效日期为准,不予收费或缴费日期为准。
1.养殖业:2024年度春防于6月30日前完成收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承保工作;秋防于7月15日开始收费工作,9月30日完成保费收取及承保工作。往后年度春防承保工作与畜牧春防同步进行。
2.肉牛: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工作要求,2024年度于8月15日前完成保费收取工作,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承保工作。往后年度工作根据州、市政策要求再组织制定。
3.种植业:大春作物种植保险于6月30日前完成保费收取工作,7月15日前完成承保工作;小春作物种植保险在11月5日前完成保费收取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承保工作。
(十一)理赔流程
1.养殖险及肉牛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95590报案,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2.种植业保险及完全成本保险出险报案。作物出险后,除病虫害、干旱以外的灾害导致出险的,由农户统一上报至村委会,村委会种植代查勘初步核实统计受灾面积、户数,并对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后拨打95590报案。作物因病虫害、干旱出险的,必须第一时间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片区负责人员联系报案。所报原因为干旱的,由各村委会提供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干旱气象证明方可进行索赔。
3.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查勘,种植业保险发生全部损失10日内完成定损,发生部分损失的20日内完成定损,养殖业保险3日内完成定损。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中国大地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制种保险出险后先行对灾害和受损面积进行核实并记录,待受损保险标的达到成熟条件后,由中国大地保险公司与农业农村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损失产量测定,依据减产率和不同生长期对应赔付标准计算应赔付金额,中国大地保险公司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4.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直接支付受灾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在收到受灾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原则上应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农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2024—2026年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标承保,楚雄市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各村要成立领导机制,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及参保的积极性。
(二)统筹协同推进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村级协保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楚雄州2024—2026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的“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求贯彻执行,按月及时准确地提供承保信息和理赔数据。
1.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农险工作人员要按照管辖片区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对接工作,召开农险宣传、承保、理赔专项会议,实时跟进承保、理赔情况,积极主动支持配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处理好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2.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统筹好各村社区农险业务宣传及部署会,组织动员各村社区协办人员积极开展农险业务工作,按文件和政策要求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目标的落实;要对各村参保农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汇总承保数据,并按照指定方式反馈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3.协办人员可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定,养殖业协办人员可为各村社区兽医员,种植业协办人员可为各村相关负责人。
4.协办人员要做好进村入户宣传、保费收取及能繁母猪、肉牛耳标佩戴,在收取保费同时对投保农户进行承保验标、农户证件信息采集、资料盖章、公示,并按要求做好电子投保清单上交至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三)经费及保障
1.工作经费保障。为稳定三农保险服务体系,保险公司应加强一线服务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协办费用按照《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费用管理办法》执行。一是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应按照一定比例向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支付工作经费。二是为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保险服务期间,保险公司应设立协保员队伍,协助开展承保、理赔工作,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协议确定的固定比例向村级协保员、村级畜牧员等基层服务队伍支付工作经费或劳务报酬。
2.代查勘赛保障。按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代查勘服务协议为准,代查勘费随被保险人案件同步支付到代查勘人员账户。
东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