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信息工作中审核、报送、发布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全镇外宣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东华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如下。
一、目的意义
及时、准确、有效地宣传报道我镇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动员和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镇党委、政府既定的目标上来,凝聚人心、聚集力量,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镇在全市实现率先发展、赶超发展、跨越发展,树立东华好形象。
二、信息内容
(一)一般类信息
一般性信息是指各办(中心、所)、各村(社区)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要求的完成情况,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工作经验、典型经验等。
(二)突发类信息
突发性信息是指各办(中心、所)、各村(社区)工作地域、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紧急突发性事件,含安全事故信息、重特大灾害信息、森林火灾信息、各种自然灾害导致受损的信息、群体性事件信息等。
(三)舆情类信息
舆情类信息是指涉及我镇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含网络等各种媒体上提到我镇的负面信息。
三、信息制度
(一)审核制度
1.各村(社区)编辑的信息由拟稿人报村(社区)分管领导签字后,再将信息(电子版和领导签字的纸质版)报送镇宣传办。
2.各办(中心、所)拟稿人编辑的信息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可先报电子版到镇宣传办指定邮箱,纸质版1天内报送镇宣传办。
3.各办(中心、所)、各村(社区)拟好的信息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不能审核,可先报送电子版到镇宣传办指定邮箱,纸质版1天或2天内送达镇宣传办(可传真)。
(二)报送制度
1.一般类信息经各办(中心、所)、各村(社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镇宣传办。
2.突发类信息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7]35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到镇党政办公室。
3.舆情类信息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7]35号)文件要求,按照镇宣传办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宣传办。
4.涉密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程序和渠道报送。
(三)发布制度
1.镇宣传办采编审核并需发布的信息,一律以文件处理签的形式,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上报并发布。
2.镇宣传办采编审核发布在《楚雄在线-东华镇人民政府》的一般类信息由镇宣传办信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发布。
3.各办(中心、所)需主动发布在《楚雄在线-东华镇人民政府》的特殊信息或相关文章制度,以文件处理签的形式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镇宣传办,经镇宣传办信息负责人审核校对后再进行发布。
四、附则
1.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办(中心、所)分管领导,各村(社区)信息员的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签字上报。
2.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向外界报送的各种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文档要保存,以备查阅。
3.信息报送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宣传办负责解释。
东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