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
3月1日开始,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力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州庆、五一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挂点联系责任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清明节、州庆、五一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要亲赴现场指挥扑救,协调落实各项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把林区每个小组、每个山头、每个坟头的防火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分片包干,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完善村(社区)与小组、小组与农户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村组层层有人抓,山头坡面处处有人管,野外火源事事有人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段防火责任人负责制。对“五种人”、70岁以上老人、坟山进行造册登记,落实监护人和监护职责。
二、强化“清明节、州庆、五一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要着力抓实“五个一”工程宣传和“七大”宣传工程落实,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微信、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和五彩旗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防火工作做到逢会就讲,逢人就说。在主要进山路口、林区道路两侧、坟区集中地点、庙宇等重点地段张贴公告、刷写固定标语。充分发动宣传车辆,深入村组广泛宣传。
三、强化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5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采取增设临时检查点,聘用临时护林员加强近山面山、公园、重点林区、重点路口等区域监管,对入山人员车辆实名登记,加密巡逻巡查力度,加强火险隐患清理。高火险期严禁在林缘、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扫、燃放孔明灯以及烧垃圾、烧秸秆等一切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格落实“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重点人群,严防因报复泄愤故意纵火,严厉处罚违规用火人员,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队伍建设。各村(社区)要对扑火应急分队和各小组义务扑火队进行防扑火知识的培训、演练,以便发生火情火灾时能够就近快速扑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五、强化火案惩处。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各村(社区)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并组织科学、高效、安全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侦破火案,严格惩处火情肇事者。各村(社区)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所有扑救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并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村(社区)召开现场会。因渎职、失职、经费不到位、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街道办事处将对相关村(社区)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六、强化值班和火灾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零火情报告制度。严格值班管理,对出现脱岗、漏岗的严肃处理。一旦发生山火,能及时、准确地将山火发生的地点、火情按程序报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快速组织扑救,力争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遇到火情要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节假日期间要坚持火情日报告制度。
七、强化监督检查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到各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主要督查内容:森林管护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五种人”的监护责任落实情况,野外火源管控情况等。督促对重点林区、山头、路口进行重点管理,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农事用火的申报、审批及监烧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区落实到山头、坟头。各村(社区)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严格控制森林草原火情,确保不出现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当天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当天扑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一是年底取消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二是从3月1日起,凡辖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的村(社区),缴纳15000元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保证金(其中:村<社区>缴纳10000元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保证金、村小组缴纳5000元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保证金),村小组无力承担的,由村(社区)负责缴纳;三是发生2次及以上森林火灾,将对村(社区)实行约谈,同时启动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问责机制。
楚雄市人民政府彝海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