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
经查,你在东瓜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关口居民小组黄桃庄园施工中改变防火通道线路,在未办理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破坏了林地原貌,造成林地用途改变,占用使用林地总面积0.5662公顷(约8.5亩)。
以上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林地调查报告、现场照片、附件材料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未作出陈述申辩。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期限2025年6月15日前异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5倍罚款,即:5028.5元×2倍=12571.25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楚雄东瓜分理处(户名:楚雄市财政局,缴款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楚雄市支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东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