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8-/2023-1218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东瓜街道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赋予东瓜镇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号:

楚雄市赋予东瓜镇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发表时间:
字体:[    ]

楚雄市赋予东瓜镇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赋权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主项

子项

1

市民政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

市民政局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

市民政局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

市人社局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人社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社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

市人社局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社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

市自然资源局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

市自然资源局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

市自然资源局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

市城管局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

市城管局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

市城管局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2

市城管局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3

市城管局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4

市城管局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5

市城管局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6

市城管局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7

市城管局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8

市城管局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9

市城管局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0

市城管局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1

市城管局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2

市城管局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3

市城管局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4

市城管局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5

市城管局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6

市交通运输局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7

市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8

市交通运输局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29

市交通运输局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0

市交通运输局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1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2

市农业农村局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3

市农业农村局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4

市农业农村局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5

市农业农村局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6

市农业农村局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7

市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8

市农业农村局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39

市农业农村局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0

市农业农村局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1

市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2

市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3

市农业农村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4

市农业农村局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5

市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6

市农业农村局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7

市农业农村局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8

市农业农村局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49

市农业农村局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0

市农业农村局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1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农药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2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农药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3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农药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4

市水务局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5

市水务局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6

市水务局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7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8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59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0

市林草局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1

市林草局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2

市林草局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3

市林草局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4

市林草局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5

市林草局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6

市林草局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7

市林草局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8

市林草局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69

市林草局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0

市林草局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1

市林草局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2

市林草局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3

市林草局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4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5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6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7

市林草局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8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79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0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1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2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3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4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5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6

市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7

市林草局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8

市林草局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89

市林草局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0

市林草局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1

市林草局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2

市林草局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3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4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5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6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7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大队

《云南省消防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8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99

市消防救援大队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0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1

市教育体育局

学生资助

 

行政给付

市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受市教育体育局委托实施

102

市应急局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市应急局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云政发〔2023〕9号赋权,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

103

市农业农村局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4

市农业农村局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渔业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5

市农业农村局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6

市农业农村局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7

市农业农村局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8

市农业农村局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09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农药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0

市农业农村局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1

市农业农村局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2

市城管局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3

市城管局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4

市自然资源局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5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6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7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8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19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20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121

市水务局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云政复〔2021〕32号、云政发〔2023〕9号赋权

注:第1至105项为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事项,鹿城镇、东瓜镇的赋权范围为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以外的本乡镇区域。《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基层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权的批复》(云政复〔2021〕32号)赋权东华镇、大过口乡部分行政职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赋权乡镇部分行政职权,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