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街道广大父老乡亲、市民朋友们:
当前,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已全面启动。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森林草原生态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省、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防火期与高火险期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为全街道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防火期内,全面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火土;严禁在林区及边缘地带吸烟、乱丢烟头火种、野炊、烤火、使用火把;严禁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山驱兽、烧蜂、玩火等危险行为。同时,强化特殊人群监护责任。未成年人、老年人及痴、呆、聋、哑、精神障碍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须切实履行监护义务,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三、压实防火责任
一是各村(社区)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在重点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扫码登记、火种收缴”制度,确保进山人员100%实名登记。
二是党员干部、护林员、村民小组长要带头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尤其在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重点时段,对关键区域开展重点防控。
三是中小学校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火意识进校园、进家庭。
四是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监督,发现林区可燃物堆积、违规用火等情况,可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严处违规行为
一是对违规野外用火未引发火灾的,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规定,处500元至5万元罚款。
二是对引发火情尚且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责令赔偿损失、承担扑火费用。
三是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严格执行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失火、谁负责”原则:多人失火追究为首人员责任,未成年人失火追究监护人责任,学生失火追究相关教师责任,集体活动失火追究带队领导责任,个人失火追究本人责任。
五、科学报告与处置火情
一是发现火情后,须第一时间拨打东瓜街道办事处防火值班电话(3871034、3817020)报警,报警时需清晰说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及报警人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准确。
二是火情扑救严格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落实“三先四不打”要求: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夜间等可视条件差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形不打火。严禁组织老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与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六、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望广大父老乡亲、市民朋友们增强防火意识、法治意识与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向家人、亲友宣传防火知识,构建“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防火格局。让我们携手并肩、严防严控,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东瓜街道的绿水青山!
楚雄市人民政府东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