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公室、服务中心(所),学校、卫生院:
根据省、州、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整体工作部署,全镇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清除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从调查处理情况看,不同程度存在消防“生命通道”不畅的问题,教训极其深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但此类问题隐患动态性、反复性强,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各村(社区),各办公室、服务中心(所),学校、卫生院,要深刻认识开展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并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开展建筑内外“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做到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标识清晰、管理规范,坚决防范因通道和出口不畅引发的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部署发动,组织开展“两个通道”自查自改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服务中心(所),学校、卫生院、5月16日前,要对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广泛发布公告,明确整治范围、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5月18日前,各村(社区)、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人员要对基层开展培训,讲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的检查重点和整治技术要求,各部门也要将其作为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5月16日起,各办公室、服务中心(所),学校、卫生院,要发动本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各村(社区)要发动辖区“九小场所”、居民住宅物业等开展自查自改;消防部门要发动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场所)要对照消防法规标准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技术指南(试行)》,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通道、楼梯上摆放的可燃杂物,增设紧急逃生窗口,在消防车通道上增设标线、标志和标牌,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2024年5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完成第一轮自查自改工作,并向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报告。6月1日起,各村(社区),各办公室、服务中心(所),学校、卫生院,要结合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运行。
三、严密工作措施,分级分类开展集中治理整治
各部门要在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级开展集中督导检查、交叉检查,对突出问题隐患进行通报,派出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安监办、东瓜市场监管所、镇消防站、镇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各类障碍物和违规停放车辆。2024年内要开展一轮消防车通道标识化“回头看”,督促指导各单位(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更新修缮。各村(社区)按照消防赋权事项,组织基层力量常态化查处权责范围内消防“生命通道”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突出隐患问题,启动“社区吹哨、单位报到”机制进行联合查处。自然资源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东瓜市场监管所、镇消防站、镇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联合执法,拆除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防盗网等固定障碍物。2024年6月底前,要完成餐饮、公共娱乐、宾馆饭店等大众消费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2024年12月底前,要完成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敏感场所以及多业态经营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2025年6月底前,要完成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
四、深化警示宣传,全面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部门要通过小喇叭、电子屏幕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生命通道”安全畅通。消防部门要围绕辖区突出风险和典型案例,制作一批“生命通道”相关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要邀请主流媒体、新媒体参与,每月曝光一批突出问题隐患,通报一批排查整治工作典型。各村(社区)要分各城中村、安置小区、分行业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开展示范示教,推动排查整改工作纵深开展。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拓宽举报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政府负直接属地责任,负责牵头发动基层力量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安委会统筹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由各村(社区)牵头自行组织实施,要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负责实时调度、分析研判、督导检查等有关工作。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