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办公室、服务中心(所):
《东瓜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东瓜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发挥农村地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两站两员)工作效能,进一步抓好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员两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设立东瓜镇交通安全管理站
站 长:董 劭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站长:周新星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朱加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家才 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朱星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东瓜派出所所长
(二)在兴隆、龙河、邓官、东瓜、永兴、刘家、桃园、庄甸、览经9个村(社区)下设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交通安全管理员:各村(社区)主任、各村(居)民小组长
交通安全劝导员:各村(社区)主任、各村(居)民小组长、各村(居)民小组交通安全员
按照《楚雄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五个一”相关工作要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负责,镇长、村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工作。
二、机制运行
东瓜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设置在镇综治办,加挂“东瓜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牌匾,办公场所设置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交管站应在辖区内群众集中活动区域设立户外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海报,通报交通事故情况和特点,介绍典型案例,提醒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宣传栏内容适时更新。
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在各村社区,统一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标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应设置交通安全宜传栏和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牌、劝导工作职责,劝导站内摆放劝导员工作设备,劝导站应安装视频监控或设在视频监控点可视范围内,临时开展劝导工作的,设置移动式避雨遮阳设备作为流动劝导点,并设置劝导点明显标识。每个劝导员均应配备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等必要劝返装备,反光背心在醒目处印制“交通安全劝导员”字样。
三、“两站两员”职责任务
(一)交通安全管理站及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辖区劝导站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辖区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3.掌握辖区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通过“农交安”手机APP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录入工作动态、安排部署工作,并由专人管理。定期向镇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交通宣传栏定期组织居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开展户外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5.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及重要节假日、赶集、庙会、婚丧嫁娶、宴请等活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站所人员在重点路段实施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6.组织辖区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工作职责
1.在交管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运用“农交安”手机APP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工作动态开展情况录入。
3.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4.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
5.通过在劝导站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提示。
6.结合日常工作,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乡镇交管站。
7.对不听劝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的,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或派出所处置。
8.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两站两员”工作建设,完善运转机制,将其作为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围绕“两站两员”建设管理的概念、要求、运行机制和工作职责,强化人员、阵地和经费保障,强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作用。
(三)强化考核。根据《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交通安全劝导站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不到100%,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个劝导站开展劝导工作每天录入劝导日志不少于一条,全年平均每月录入日志不少于35条,少一条扣0.01分,最高扣2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将定期汇总上报至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年末综合评价和日常通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