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发利用鹿城镇福塔社区上平山居民小组返还用地。经上平山居民小组户长会议“一事一议”通过,报社区、镇审核,经研究,决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商,选定合作企业投资福塔社区上平山居民小组返还用地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方:鹿城镇福塔社区上平山居民小组
二、项目名称:福塔社区上平山居民小组返还用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位于楚雄市瑞东路北侧
四、项目用地面积:59.916亩(以勘测定界和设计方案为准),其中10.99亩用地市级正在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五、合作条件:安置上平山居民小组约330人。安置条件按《楚雄市城市建设被征地农民搬迁新型安置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六、合作方式:
(一)除安置用地外的约40亩(实际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局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合作用地按不低于156万元/亩作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土地收储挂牌出让后,合作企业按规定和程序在两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州相关政策性费用和税收后剩余部分,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收储补偿费全部补助返给招商方,资金退回双方共管账户后作为安置房建设资金使用,招商方按工程进度拨付给施工企业,具体拨付办法另行约定。目前,约40亩的合作用地正在办理用地手续。
(二)规划代建范围内建设成本(含住宅、地下、商业部分、除办证费用外的一切费用)不高于2700元/平方米。
七、项目工期:24个月
八、项目招商相关要求
1、合作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2、合作企业在纳税、市场监管、销售、安全生产、工程施工、劳务、司法等方面两年内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合作企业全权负责。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进行管理。
5、合作企业必须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如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本项目连续停工30日或累计停工60日,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对投资情况进行清算。
6、严禁合作企业将项目投资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合作企业承担。
7、招商方和合作企业在未分割办理产权手续前,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将项目的土地及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或损害双方利益的其它行为。
8、交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整(叁佰万元整),保证金于报名前以转账方式转入福塔社区指定账户。招商结束后中选企业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金,未中选企业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九、合作企业的选定
在报名期限内,必须有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招商方方可组织招商评审会议,按评审总分高低依次选定为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合作企业。
十、公告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
十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8:30时-- 3月14日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鹿城镇福塔社区(地址:楚雄市彝海大道北浦路延长线以东)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报名保证金银行到账凭证。
4、发布公告的媒介:
(1)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乡镇公开-楚雄市鹿城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发布。
(2)鹿城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发布
(3)福塔社区公告栏发布
十二、评审注意事项
1、报名结束后15日内由报名企业完成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和拟定合作条件,评审时现场提交。
2、具体评审时间由招商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拟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出席评审会。
十三、公告未尽事宜,在双方项目合作协议中确定。本公告由招商方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树宝(社区) 联系电话:0878-3034657
马立竹(镇) 联系电话:0878-3032726
鹿城镇福塔社区上平山居民小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