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发利用鹿城镇彝海社区返还用地,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加群众收入。经社区“两委”会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决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商,选定合作企业投资彝海社区返还用地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方:鹿城镇彝海社区
二、项目名称:彝海社区返还用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位于阳光大道南侧,彝海社区东侧
四、项目用地面积:约45亩(以勘测定界和规划方案为准)。
五、合作方式:
(一)除社区用地外的约30亩(实际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局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合作用地按不低于166万元/亩作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土地收储挂牌出让后,合作企业按规定和程序在两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州相关政策性费用和税收后剩余部分,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收储补偿费全部补助返给招商方,资金退回双方共管账户后作为社区用地建设资金使用,招商方按工程进度拨付给合作企业,具体拨付办法另行约定。
(二)规划代建范围内建设成本不高于2700元/平方米(含住宅、地下、商业部分、绿化及配套设施等达到商品房交房标准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办证费用)。
六、项目工期:24个月
七、项目招商相关要求
1、合作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2、合作企业在纳税、市场监管、销售、安全生产、工程施工、劳务、司法等方面两年内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合作企业全权负责。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进行管理。
5、合作企业必须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如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本项目连续停工30日或累计停工60日,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对投资情况进行清算。
6、严禁合作企业将项目投资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合作企业承担。
7、招商方和合作企业在未分割办理产权手续前,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将项目的土地及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或损害双方利益的其它行为。
8、交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整(叁佰万元整),保证金于报名前以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代理公司。招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交纳的保证金转入彝海社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企业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企业待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前需再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700万元整(柒佰万元整)。
八、合作企业的选定
在报名期限内,必须有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企业报名,招商方方可组织招商评审会议,按评审总分高低依次选定为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合作企业。
九、公告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9日
十、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8:30时---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鹿城镇彝海社区(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延长线,玖龙国际对面)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报名保证金银行到账凭证。
4、发布公告的媒介:
(1)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乡镇公开-鹿城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文化服务发布。
(2)鹿城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发布
(3)彝海社区公告栏发布
十一、评审注意事项
1、报名结束后15日内由报名企业完成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和拟定合作条件,评审时现场提交。
2、具体评审时间由招商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出席评审会。
十二、公告未尽事宜,在双方项目合作协议中确定。本公告由招商方负责解释。
联系人:苏家扬(社区) 联系电话:0878-3899219
鹿城镇彝海社区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