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铺业主/租户:
你们好!为共同打造安静、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通过广大居民共同参与,有效控制噪声,营造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小区商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确保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噪声排放限值(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要求。
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
各经营者应加强对音响设备、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等噪声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产生过大噪声。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各经营者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或清晨等敏感时段进行产生噪声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节假日或促销活动期间,更应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控制。
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改
各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住建等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对于发现的噪声污染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经营者应对员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楚雄市鹿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