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7-/2021-0312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街道 生成日期:
称: 鹿城镇彝海社区李水塘居民小组返还用地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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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镇彝海社区李水塘居民小组返还用地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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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开发利用鹿城镇彝海社区李水塘居民小组返还用地,解决群众安置问题,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加群众收入。经李水塘居民小组户长会议“一事一议”通过,报彝海社区审核,鹿城镇人民政府审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商,选定合作企业投资彝海社区李水塘居民小组返还用地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方:鹿城镇彝海社区李水塘居民小组

二、项目名称:彝海社区李水塘居民小组返还用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位于楚雄市东南新城规划17号路东侧

四、项目用地面积:约33亩(以勘测定界和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

五、合作条件:按《楚雄市城市建设被征地农民搬迁新型安置指导意见(试行)》(楚市政通〔2020〕20号)文件执行,人均享受住房建筑面积和商业用房面积根据小组资源条件决定。

六、合作方式:

(一)除安置用地外的约20亩(实际面积以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合作用地按不低于180万元/亩作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土地收储挂牌出让后,合作企业按规定和程序在两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基准地价,出让价格待合作双方商定后报土地收储中心审定。

(三)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州相关政策性费用和税收后剩余部分,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收储补偿费全部补助返给招商方,合作双方设立共管账户管理该笔资金,并作为安置用地建设资金使用,招商方按工程进度拨付给合作企业,具体拨付办法另行约定。

(四)规划代建范围内建设成本不高于2600元/平方米;含住宅、地下、商业部分(实际面积以双方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绿化及基础设施配套等达到商品房交房标准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办证费用。

七、项目工期:24个月

八、项目招商相关要求

1、合作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2、合作企业在纳税、市场监管、销售、安全生产、工程施工、劳务、司法等方面两年内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合作企业全权负责。

4、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实施及管理。

5、合作企业必须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如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本项目连续停工30日或累计停工60日,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对投资情况进行清算。

6、严禁合作企业将项目投资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合作企业承担。

7、招商方和合作企业在未分割办理产权手续前,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将项目的土地及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或有损害双方利益的其它行为。

8、报名前交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整(贰佰万元整),保证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彝海社区账户。招商结束后中选企业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金,未中选企业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九、合作企业的选定

在报名期限内,有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招商方方可组织招商评审会议,按评审总分高低依次选定为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合作企业。

十、公告时间: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8日

十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8:30时---3月19日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鹿城镇彝海社区(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延长线,玖龙国际对面)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报名保证金银行到账凭证。

4、发布公告的媒介:

(1)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乡镇公开-鹿城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文化服务发布。

(2)鹿城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发布

(3)彝海社区公告栏发布

十二、评审注意事项

1、报名结束后由报名企业完成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和拟定合作条件,评审时现场提交。

2、具体评审时间由招商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拟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出席评审会。

十三、公告未尽事宜,在双方项目框架协议和合作合同中确定。本公告由招商方负责解释。

联系人:苏家扬(社区) 马立竹(镇)

鹿城镇彝海社区李水塘居民小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