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7-/2024-1017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街道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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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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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鹿城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砥砺奋进,苦干实干,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乡村振兴实现“好开局”。抓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全面贯彻落实“一平台三机制”,扎实做好困难群众产业、教育、医疗、就业等帮扶工作。投资610万元完成大冲坝、小海子、新井坝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70余万元完成抗旱项目7件,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项目22户,投资200万元实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统筹资金100余万元打造大东十三湾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建设草莓基地大棚25亩,建成农产品交易市场1200平方米,建设污水氧化塘40亩,种植滇红花及油菜300亩;打造吉乐村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全面开展9个小组村庄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亮化,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养殖乌鸡5000多只,种植贡菜100亩、滇红花及油菜400亩;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小组17个,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重点项目步入“快车道”。紧紧围绕城市建设,抽调镇、社区、小组干部280余人,成立18个项目指挥部(工作组),会同市征地拆迁安置总指挥部征收各类土地355.58亩,拆除房屋129户554人,为城市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安置工作稳步推进,鲍家、杨家山等9个宗地安置小区建设有序开展,杨乐屯新型安置试点项目建设完工,倪家嘴、迤干、外干、黄土坡等22个小组新型楼房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实现回迁安置1293户4618人,发放慰问金、过渡安置费1180户2566.92万元。完成三家塘片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东兴路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邱家巷等“鹿城记忆”特色街区建设,实施福塔社区、彝海社区等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全镇22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人居环境形成“常效管”。创文创卫巩固提升常态化推进,投资1.8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29个,惠及群众6055户2万余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聘请文明管理员495人开展常态化清扫保洁,对336个公共卫生间进行保洁维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全面落实市场管理机制和清洁消毒措施,开展健康教育45场1万余人次,组织志愿者2万余人开展环境卫生清扫2600余次,整改存在问题299个。农村、农贸(专业)市场、安置小区及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商住小区及老旧小区“三无小区”人居环境提升“五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民生实事打出“组合拳”。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发放医疗救助、低保等民生资金2132.68万元,兑付惠农补助资金236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期535人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35人,做好20338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12338人符合被征地人员身份及保障对象认定兑付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议案,投资152万元完成香树山公益性公墓进场道路硬化。投资110多万元提升修缮富民烈士陵园,建成老年幸福食堂4个,编撰出版《鹿城镇志》,圆满完成村(社区)换届工作。教育改革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持续巩固,组织开展文体活动100余场次,开展文明实践活动200余场次、志愿服务活动1948场次。

社会治理打造“新引擎”。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调处矛盾纠纷618起,办理答复信访案件485件,办理信访积案5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命案防控、反邪教、禁毒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及“智慧安防”工程,全镇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清除工作,全年未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7个(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3.水务服务中心

4.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5.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6.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

纳入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所属单位7个单位未独立核算,合并在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统一核算并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5人(离休0人,退休75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度收入合计48986363.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86363.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373177.61元,下降27.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373177.61元,下降27.2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调出1人、退休1人,基本支出减少;单位预算项目减少,财政下达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48986363.07元。其中:基本支出30079835.02元,占总支出的61.40%;项目支出18906528.05元,占总支出的38.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373177.61元,下降27.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353577.21元,下降23.72%;项目支出减少9019600.40元,下降32.3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调出1人、退休1人,基本支出减少;单位预算项目减少,财政下达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079835.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959133.74元,占基本支出的96.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0701.28元,占基本支出3.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06528.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鹿城镇事业发展资金4425.00元;万家坝社区基层能力提升经费50000.00元;2023年8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补助资金8571.00元;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乡(镇)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2125932.00元;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491200.00元;下达2022年10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51468.00元;2023年7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7692.00元;鹿城镇事业发展资金1169041.00元;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16216.00元;2023年2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补助资金9090.00元;2023年10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22500.00元;2023年6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15384.00元;2023年5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16666.00元;2023年经济普查专项经费132814.00元;第三批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350000.00元;州级补助清廉楚雄建设专项经费50000.00元;州级补助米市街社区文明城市建设专项经费20000.00元;2023年基层武装规划建设专项经费40339.00元;2023年州级科协专项资金12000.00元;202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100000.00元;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10800.00元;2023年高龄津贴和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生活补贴州级补助资金9239.00元;村、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市级补助经费18646.00元;2020年至2022年度部分民生保障财政补助资金564060.00元;水利水电伤残民工和企业回想水利民工生活州级、市级补助经费12630.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补助经费380417.00元;2020年至2021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及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财政补助资金318613.00元;2020年至2022年惠民殡葬审计整改专项资金1439000.00元;2023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州级补助资金335300.00元;2020年至2022年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审计整改专项资金456351.00元;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9600.00元;2019年到2022年度残疾人事业财政补助资金48260.00元;国防备战民工和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资金35406.00元;2020年至2022年度部分民生保障财政补助资金43342.00元;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3600.00元;一卡通整改计划生育补助资金1130360.00元;市级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保障经费35176.00元;下达市级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保障经费173613.00元;市级重点项目推进保障经费34042.00元;市级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保障补助经费20425.00元;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保障经费34042.00元;鹿城镇徐杉杉户房屋拆迁补偿资金450000.00元;鹿城镇栗子园社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资金100000.00元;楚南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市级预算资金100000.00元;征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经费150000.00元;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71000.00元;2023年市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50000.00元;省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120000.00元;省级抗旱救灾资金30000.00元;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38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9600.00元;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200.00元;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00.00元;鹿城镇市级项目资金1000000.00元;鹿城镇中本社区工作经费30000.00元;鹿城镇大东社区创文创文工作经费10000.00元;鹿城镇福塔社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100000.00元;米市街社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经费10000.00元;鹿城镇富民社区东升路与塔普村交岔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补助资金50000.00元;鹿城镇西苑社区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经费20000.00元;2022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州级补助资金38082.00元;2023年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20000.00元;2023年省级补助棚户区改造资金763900.00元;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28861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662200.00元;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244000.00元;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40488.00元;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资金1506500.00元;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补助资金54000.00元;2023年州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0400.00元;2020年至2021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及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财政补助资金170000.00元;2020年至2022年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审计整改(学桥街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资金30000.00元;2019年至2022年度残疾人事业财政补助资金18000.00元;2021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二批)项目资金15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5856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2%。与上年相比减少19357884.91元,下降29.64%,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3651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3%。主要用于发放党政办、人大、党委的人员工资及办公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403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基层武装规划建设专项经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和州级科协专项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101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公共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3284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6%。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及相关民生资金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61728.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相关民生资金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4033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发放职工工资及机构工作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947900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3%。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发放职工工资及机构工作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80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发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463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9%。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及2023年中央政财棚户区改造补助、鹿城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棚改资金、军屯社区2020年内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金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500.00元,决算为117128.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500.00元,决算为117128.0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17128.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500.00元,决算为117128.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乡镇厉行节约,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8335.24元,下降5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335.24元,下降3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000.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乡镇厉行节约,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5964.25元,比上年增加173187.25元,增长20.07%,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达我乡镇公用经费增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7669.77元、水费5000.00元、电费5000.00元、邮电费300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培训费8540.00元、劳务费226476.4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8128.03元、其他交通费用5651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鹿城镇资产总额97107984.89元,其中,流动资产901536.79元,固定资产32423948.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637825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5229.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1005.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228.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408.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228.5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228.5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乡镇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52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