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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5-0304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3-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街道 生成日期:
称: 中共楚雄市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
号: 楚鹿党通〔2025〕10号

中共楚雄市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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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办(中心、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效能,落实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推进绿美河湖建设,为加强鹿城街道河长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鹿城街道2025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街道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建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总河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河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担任总督察长,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副总督察长,街道何佳胜副主任分管河长制工作和街道、社区两级河长的工作体系。

成立鹿城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城街道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董国勇兼任,徐杰负责河长制日常业务工作。

(二)深化专项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街道、社区河长作为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工作。全年街道级河长巡查不少于12次(即每月1次),社区级河长巡查不少于48次(即每月4次)。巡查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跟进本级或下级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街道级河长要指导、协调和督促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社区级河长要组织基层巡(护)河员队伍做好河湖保洁工作并实现常态化。

2.加强排污口管理及专项整治。按分级管理原则,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并将排污口监管列入街道、社区二级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

3.全面推进专项督查、督导工作。2025年街道级督察不少于12次。

3.加大力度开展“清河行动”。各社区每月在辖区河湖库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一次以上。

4.推进清理、整治河库渠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直接危害污染河库渠的“四乱”问题并形成常态化。

(三)坚持节水优先,抓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

继续加强水资源保护。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龙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治理楚雄的“母亲河”。围绕龙川江流域水环境面貌得到改善,水环境质量得到提升来开展保护工作。

(四)树立系统观念,纵深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一河(库)一策”方案执行、美丽河湖建设及水土保持等工作,积极配合市级开展和按期推进落实。

(五)严格空间管控,持续加强河湖保护管理。

全面加强鹿城街道辖区河湖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逐步构建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库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许可、监管、有效解决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与水争地等问题,构建河湖空间管控的新局面。

(六)强化执法监督,打造河湖监管新模式。

严格监管入河排污口,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长江十年禁渔的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持续常态化开展河湖库渠工程管理及水资源执法监管工作。

(七)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严格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压实街道、社区河湖长责任。街道、社区河长要靠前指挥践行“一线工作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见河长”向“见行动”,从“建体系”向“建措施”转变。统筹河库渠保护管理,强化河库渠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鹿城街道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深化。

(八)坚持党建引领,注重宣传积极营造治水良好氛围。

推行“党建+河(湖)长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湖保护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培育基层“党建+河(湖)长制”示范点,推动“党员河长”队伍建设,结合主题党日、双服务双报道、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河湖长制主题宣讲等,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强大护河合力。

加强河库渠保护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媒介宣传鹿城街道河长制工作,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河长制公益宣传,营造鹿城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楚雄市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