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
《鹿城镇2024年四季度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综合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鹿城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镇2024年四季度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综合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镇党委具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底线,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向好。经研究,决定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组成11个检查组对全镇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开展综合大检查。为确保检查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29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22个村(社区)辖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
检查内容:消防安全(民房火灾、电动车飞线充电)、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自建房、镇属在建项目)、防汛安全(水库坝塘、危旧房屋、自建房)、地质灾害防范、校园安全(防溺水)、食品安全(防野生菌中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命案防控、耕地流出整改、人居环境整治、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镇10个检查组分别对22个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及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谈话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镇检查组同时还必须抽查检查每个村(社区)辖区内的2-3家重点企业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彝海、栗子园
组 长:李贵兴
成 员:段言发、尹 江、陈桂平、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段言发
第二组:龙江、中本
组 长:鞠万宝
成 员:李文富、邓加友、罗发光、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李文富
第三组:学桥街、东兴
组 长:何佳胜
成 员:李程、姚永华、蔡艳红、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李 程
第四组:河前、北浦
组 长:李益诰
成 员:马 雄、徐思宏、李 媛、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马 雄
第五组:万家坝、青龙
组 长:邱 燕
成 员:董国勇、聂 晶、杜晓燕、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董国勇
第六组:西苑、雁塔、灵秀
组 长:侯 荣
成 员:龚丽芬、周汝兴、周斌、管艳玲、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龚丽芬
第七组:福塔、富民
组 长:善从天
成 员:王中发、董治权、王 彬、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董治权
第八组:米市街、中大街
组 长:胡圣鑫
成 员:刘富强、杨 凯、金成成、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刘富强
第九组:大东、军屯
组 长:沈立昌
成 员:马立竹、郑光宏、邓 华、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马立竹
第十组:吉乐、新村、山嘴子
组 长:杨正虎
成 员:盛 敏、范文才、董家贵、何正发、社区民警(1名)、市场所网格员(1名)
联络员:董家贵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
1.村(社区):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落实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村(社区)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每个月至少分析、布置、督促、检查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是否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是否制定村(社区)领导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是否组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村(社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情况。
2.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各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情况;防汛减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和自建房、旅游、民爆物品、水利设施、商贸、特种设备、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鹿城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3.企业主体: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
4.汛期的安全防范准备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危旧房屋、自建房、水库坝塘蓄水情况和应急防范准备、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
1.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的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镇属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具体抓落实。
2.全面排查三无小区、民房、三层居住10人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建筑结构隐患、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隐患。
3.各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员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工作。
4.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工作,拉网式排查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小酒店、客栈、“拆窗破网”情况、三无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电动车飞线充电、室内充电,及时清除楼道内堆放杂物。
5.集中攻坚整治“小火亡人”情况。一是深化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二是深化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6.深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是否认真落实《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安字〔2023〕8号)文件要求,做好燃气出入库台账及相关燃气安全定期检查。
(三)道路交通
1.道路交通人民战争工作开展情况:层层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及相关站所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
2.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一是村(社区)每个季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协助公路管理部门清理整治本行政区域违章占用公路等的违规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公路的安全畅通工作开展情况。
3.交通安全联勤联动工作情况:一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开展护学岗工作情况;三是开展联合整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情况。
4.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协作工作情况:一是村(社区)落实《楚雄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制度》情况;二是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及工作情况;三是乡村(社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工作情况。
5.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一是履行《楚雄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开展安全宣传情况;二是组织村(居)民小组干部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情况。
6.悬挂外省籍拖拉机假牌假证车辆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开展悬挂外省籍拖拉机假牌假证车辆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二是各村(社区)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和推进悬挂外省籍拖拉机假牌假证车辆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自建房、建筑施工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1.围绕近期国家和省有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及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安全销号情况。
2.自建房施工安全监管责任、户主与承建方安全责任、安全责任书签订、施工人员安全措施及人身意外保险购买等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楚雄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回头看”有关工作落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全镇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非煤矿山
按照州、市非煤矿山监管有关要求,对我镇辖区重点监管的6家(停产停业4家)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监管的情况。
(六)食品安全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
2.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
3.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七)应急工作
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保障措施、应急知识宣传、物资装备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命案防控
对辖区各村(居民)小组、商住小区、企业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对派出所出警反馈矛盾纠纷的回访调查化解情况;强化对各类重点人员的稳控;加强对重点婚恋纠纷的跟踪问效,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九)耕地流出整改
检查督促2023年至2024年耕地流出整改完成情况及2023年至2024年卫片图斑整改情况,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彻底、不达标的村(社区)作提醒谈话,督促按期完成。
(十)人居环境整治
检查涉及人居环境整治村(社区)旱厕全消除、污水全收集、乱象全治理及人居环境整治后的维护、保洁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组长要深入研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好鹿城镇2024年四季度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综合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督查检查
各检查组要对2024三季度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了解掌握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隐患全面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狠抓问题整改
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检查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苗头性、普遍性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理并向所在村(社区)和镇属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建立台账,分类整改,逐一销号,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信息反馈
1.各检查组在督查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鹿城镇2024年四季度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综合大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鹿城镇2024年四季度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综合大检查交办通知单》(附件2),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表格报送至镇平安法治办,镇政府主要领导将在鹿城镇2024年四季度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综合大检查反馈会议上听取各检查组相关检查工作报告。
2.各村(社区)请认真撰写2024年四季度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综合大检查自检自查报告(讲亮点要简明突出、点问题要客观具体、列数字要真实准确、提措施建议要切实可行)。
(五)检查组用车由各组组长协调解决。
(六)各检查组中的社区民警(1名)请各检查组自行与辖区派出所对接协调参与检查,各检查组中的市场所网格员(1名)请各检查组自行与鹿城市场所对接协调参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