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站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助力乡村振兴,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贯彻落实全省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鹿城镇贯彻落实全省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需求,聚焦农村地区人、车、路、企全要素,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严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1.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提升全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统筹整合网格员、公安民(辅)警、村“两委”人员、“两站两员”、教师、农机监理人员、路长、乡村振兴人员、企业负责人等力量,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服务清单,动态管理网格内道路交通安全要素,确保管理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网格。2024年底以前,50%以上的村(社区)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2025年底以前,全部村(社区)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办。
2.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门力量建设。统筹协调城乡警队警力分布,进一步充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优化勤务部署,结合实际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地区倾斜,坚持常态化派出执法小分队,强化挂包支援督导督战,建立“一村一辅警”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专门力量建设。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派出所。
3.深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切实履行好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按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九本台账”体系要求,落实落细《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6项制度》管理措施。在农村赶集日、学校放假、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守好“五口”(农村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村出入口)安全管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每个村(社区)明确各村民小组组长为兼职劝导员,同时至少聘用1名交通安全专职劝导员,每名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0天、每天劝导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10起。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检查考核。镇安委不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检查考核,考评项目:①各村(社区)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情况;②各村(社区)建立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劝导站”管理机制情况,实行实体化运行及常态化开展工作情况;③各村(社区)行政辖区内省道、市乡、乡村、村组等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6项制度》情况;④各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九本台账”落实情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登记表、村(社区)及村组红白喜事吃杀猪饭交通安全“打招呼”登记表、村(社区)交通安全通报约谈催办督办登记表、村(社区)交通违法违规交通事故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登记表、村(社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村(社区)报废车辆情况登记表、村(社区)交通安全“大喇叭”广播宣传登记表、村(社区)交通安全宣传和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登记表)。
责任单位:镇安委。
(二)强化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安全管理
1.全面梳理排查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各村(社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动态梳理排查农村地区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和拖拉机等农机车(具)及驾驶人,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台账,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每季度开展滚动排查并动态更新台账;2025年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每季度开展滚动排查并动态更新台账。对逾期未检验和到期未报废的机动车、拖拉机,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履行检验或报废手续,滚动排查治理隐患,2024年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农村地区面包车的检验率不低于90%、75%、80%、95%,拖拉机检验率不低于65%;2025年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农村地区面包车的检验率不低于95%、80%、85%、98%,拖拉机检验率不低于87%。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无号牌车辆,督促完善手续后纳入注册登记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注册登记管理的车辆,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统一组织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精准加强管理;2024年6月底前,全量起底无号牌车辆,符合登记条件的,向车主发放注册登记催办通知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外的电动车辆,登记造册、精准管理,2025年在路面开展随机抽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无号牌车辆显见率低于20%。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派出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车辆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查农村地区超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在路面开展随机抽查,2024年非法改装显见率低于20%,2025年非法改装显见率低于10%。紧盯变型拖拉机严格做到期满报废,确保2025年底全部清零。持续深化农村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不断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率,确保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派出所、镇乡村振兴办、鹿城市场监管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三)全力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管养工作。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500公里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2024年100公里、2025年1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对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优先实施治理,2024年4月底制定工作方案,5月底前建立清单,并按照10%标准化治理、90%低成本治理的比例进行对账销号;2025年4月底前建立清单,并按照10%标准化治理、90%低成本治理的比例进行对账销号。推动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标准及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2024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率达75%以上,至2025年底,实现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乡村振兴办。
2.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地区有现实危害的路口、路段。各村(社区)、派出所,乡村振兴办等部门要加强县乡村公路险要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和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现实危害程度,推动省州县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全力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亡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口、路段的动态排查治理,每年度内需完成上一年度发生过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路侧险要路段“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平交路口“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的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派出所、镇乡村振兴办。
(四)严查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农村地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结合农村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交通出行特别是务农务工出行特征,认真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载客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控。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管理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载客汽车超员,轻型货车、面包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学生上放学车辆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争实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引发的事故同比上一年下降5%。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派出所、镇乡村振兴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五)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管控能力建设
加强分析研判,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控效率。依托“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和交通安全执法站建设,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以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强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研判查处应用,深入研判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面包车违法超员、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的时空分布,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水平,强化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管控。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派出所。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1.增强交通安全宣传穿透力。以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建设、示范路创建为抓手,拓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活动,增强乡村自治能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指导村组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村规民约。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载体,“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农村地区“一栏一标语”等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深入农村地区企业、学校、农户、种植基地和田间地头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特别强化对农村中小学生、“一老一少”、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2024年底前,“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覆盖50%以上行政村,2025年底前,“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喜丧客事专门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提示全覆盖。行政村全覆盖开展应急广播宣传交通安全每周不少于3次。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派出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宣传办。
2.强化警示曝光。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常态化开展“身边人”“身边事”交通安全案例警示行动,把农村公路发生涉及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典型交通事故制作成宣传警示案例,并及时通过媒体和公安交管“双微”平台曝光事故依法追责、追刑等深度调查情况,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曝光的警示案例不少于上一年度的曝光案例数。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宣传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保障体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统筹全镇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4〕3号)及(楚政办函〔2024〕13号)文件的组织推进、工作推动、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站所要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
(二)强化工作统筹,加大工作保障力度。镇、村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年度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两站两员”建设稳步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推动。镇、村两级要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镇“大比拼”考核体系。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农村地区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将严格落实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深入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