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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3-0602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23-06-02
称: 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号: 鹿政通〔2023〕45号

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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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楚雄市人社局、楚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鹿城镇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2个档次。政府按照缴费档次,分别对缴费人员给予40元-195元的补贴,多缴多补,多缴多领。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州财政对持证三、四级残疾参保人,每人每年给予50元缴费补贴,并同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由财政代缴100元。残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监测人口及享受被征地补助的参保人,要确保100%参保缴费,市级财政代缴及每年7月和11月的被征地补助兑付才能成功。

四、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申报表。若参保人具有特殊身份,同时提供特殊人员有效证件由镇城乡居保经办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

(二)缴费渠道。参保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自主缴费;可到所属村(社区)城乡居保经办点通过银行终端POS机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税大厅或者自助设备进行缴费。

(三)补缴业务。参保人到龄办理往年补缴和趸缴业务,需前往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通过社保经办员申请办理补缴和趸缴业务后,再通过上述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票据。银行网点或村(社区)缴费时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自助终端POS机出具缴费票据;参保人完成自助缴费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缴费电子回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组参与、税务保障、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导问责,将征收进度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层层召开征缴动员部署会,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征缴进度,确保完成全年征缴任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搞好参保扩面,及时更新维护残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监测人口、被征地等各类特殊缴费人群身份信息,确保参保居民在税务部门准确缴纳,并准确做好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

(三)密切配合协作。税务部门与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组建专业征缴团队,统筹好征缴时间节点,逐村(社区)开展拉网式征缴。严格执行缴费政策,做好申报受理、费款征收、强化督导检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征缴工作。

(四)强化宣传辅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引导群众全民参保缴费。要精准开展参保缴费辅导,引导参保人通过线上渠道自助缴费。

(五)优化缴费服务。进村组,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提供“一站式”引导和“一对一”服务,助力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跨越智能化服务的“数字鸿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严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请每月30日报送到鹿城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汇总,报送邮箱:lczsbzx@126.com,联系人:卢天强,联系电话:0878-3032785。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