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所),各村(社区):
《鹿城镇电力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与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镇电力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与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鹿城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规范、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和“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整治,杜绝因保护区内垂钓而引发人身触电事故,进一步消除可预可控的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鹿城镇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学权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金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马 雄 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王中发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董家贵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马立竹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郑光宏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董国勇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姚永华 镇水务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规划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金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规划中心主任王中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规划中心办公室同志组成,负责全镇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村(社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整治目标
(一)认真整治存量隐患。全面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做到产权明、责任清,通过整治达到安全、规范要求。范围包括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所有的河流沿岸、水坝(库)、鱼塘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一塘(坝)一策”。
(二)积极预防增量隐患。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开挖鱼塘的地点动态跟踪,发现后及时给予制止和劝阻。如发现擅自违规开挖鱼塘的,各村(社区)、线路产权单位要及时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责令鱼塘产权人立即停工整改。
四、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602-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五、整治措施
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开展存量隐患整治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增量,涉及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召开会议,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自主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对辖区内所有鱼塘、水坝(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制定“一塘(坝)一策”治理策略,同时督促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防护遮栏开展硬隔离,设立禁钓区。
(三)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对鱼塘、水坝(库)周围的线路通过绝缘化处理和安装警示标志的方式提醒垂钓人员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
六、整治步骤
(一)笫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成立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成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与动员。
(二)笫二阶段:隐患整治阶段(2022年3月25日至5月5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统筹做好隐患治理所涉及各环节工作,确保整治进度和质量。涉及的村(社区)每周五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5月1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市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延伸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认真部署、建立责任机制,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确保高效推进。要坚决防止重形式、走过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迅速行动。要广泛宣传鱼塘、水坝(库)涉电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与深度,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密切围绕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及措施,认真组织、强化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实现齐抓共管,保证工作迅速开展,有序进行。
(三)抓住要害,提高效率。鱼塘、水坝(库)整治工作重心应优先开展风险较高的隐患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防护遮栏开展硬隔离,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要集中人力、财力尽快妥善进行隔离,提高整治效率。
(四)管控源头,务求实效。涉及的村(社区)要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开挖鱼塘的地点动态跟踪,发现后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条例法规依法予以劝阻和制止。
(五)狠抓协调,形成合力。要严格按照整治措施开展工作,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同时,要建立工作质量评价、通报考核制度和月(周)报制度,涉及的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联系人,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楚雄市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鱼塘、水坝(库)》报送至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落实责任,严防事故。涉及的村(社区),鱼塘、水坝(库)产权人或经营者要加大对鱼塘、水坝(库)专项整治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对存在垂钓触电风险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