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
近期,与我镇友邻的几个乡镇连续发生农村民房火灾:2022年2月27日12时02分,楚雄市东华镇达苴村委会芹菜坝村民小组畜圈起火。3月8日01时49分,楚雄市吕合镇回龙村委会五庄梅村民房起火,烧毁房屋7间。3月8日18时23分,楚雄市吕合镇钱粮桥村委会军村小组发生民房火灾,烧毁房屋3间。火灾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当前,已进入春季,气温回升较快,风力较大,进入火灾高风险期。为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认真吸取事故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我镇农村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我镇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已进入春季,风干物燥。村(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频繁,柴草、杂物乱堆乱放和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现象突出,火灾事故的诱因大量增加,消防安全风险增大。根据全国亡人火灾情况统计来看,电气火灾占42.7%; 60岁以上死亡人员占43.4%;晚8时至次日6时发生的夜间火灾亡人率接近白天的2倍;冬春季节火灾占总数的56.9%;自建住房火灾占居住场所火灾的60.5%。各村(社区)要紧盯薄弱环节,认清形势,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一委一办三员”消防工作组织建设
各村(社区)要健全由书记任主任、辖区各消防重点单位、企业、学校负责人和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消防工作。消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村(社区)副职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每个消防重点单位、企业、学校和村(居)民小组要明确至少1名消防协管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有关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等组成,主要负责所在地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工作。
三、深入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楚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楚市安〔2021〕3号)要求,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出租屋、自建房、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塞等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重点对常见的用火、用电不规范,住宅内大量存放可燃物及烧荒、焚烧秸秆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纠正,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秸秤随意焚烧等现象。对孤寡老人、病弱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采取“一对一”挂钩的方式,定期入户进行巡查、检查。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说服教育,利用村规民约等群众自治手段,督促隐患整改。
四、广泛开展火灾防控宣传教育
村(社区)要依托广播站、文化站设立消防宣传站,利用大喇叭、村广播,坚持每日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警示案例,以专栏、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将消防知识作为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培训的内容,提高其消防帮带和管理能力。特别要对孤寡老人、病弱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帮扶、“面对面”宣传。
五、狠抓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辖区火灾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村(社区),州、市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