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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2-0228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22-02-28
称: 楚雄市鹿城镇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实施方案
号: 鹿政发〔2022〕3号

楚雄市鹿城镇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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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巩固楚雄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效,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护鹿城镇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楚雄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禁止焚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鹿城镇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属地管理、以禁促用”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秸秆还田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控、严查推进秸秆全面禁止焚烧,遏制农业面源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二、总体目标

以提升全镇空气环境质量、耕地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做到责任明确、部门联动,全面将鹿城镇11个村(社区)所辖的农业种植区域、集镇、村庄、公路沿线、库区、河流沿线划入禁烧区,严禁户外一切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发生,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全镇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烤烟、麦类、豆类杂粮)秸秆还田率不低于9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抓好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工作负具体的指导、督促、管控责任。各村(社区)要通过采取与辖区现在签订责任书,安排专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护林防火巡山人员责任区域、村(社区)干部划片包干、将禁止焚烧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实施网格化管理,抓好常态化巡查,加强对辖区的秸秆禁止焚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召开户长会、出墙体专栏、悬挂横幅、制作标志性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强化宣传秸秆还田及禁止焚烧要求,逐人逐户宣传动员,引导居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做好禁止焚烧秸秆。加大对秸秆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宣传,增强广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秸秆禁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查处,加大秸秆楚烧处罚力度。各村(社区)要会同小组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全方位全时段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 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及时上报,对巡查发现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人要及时做好违法证据收集,并立即向当地执法部门报案进行立案查处。

(四)着力引导群众,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本着宜用则用、宜还田则还田、宜回收则回收的原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编制《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宣传资料》,引导群众广泛采取留高茬还田、堆沤还田、机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等形式提高秸秆还田率,改良土壤结构,培肥地力、节约化肥。对不能实施秸秆还田的油菜、烤烟等硬质性秸秆可作为家用燃料,引导禁止滥堆滥丢;水稻、玉米、麦类秸秆原则上全部还田,豆类杂粮秸秆可引导作为畜牧饲料。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小春季3月1日至3月31日,大春季8月1日至8月31日)

各村(社区)要牵头组织辖区小组具体落实开展秸轩禁烧法律法规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条秸秆还田及禁烧宣传标语(墙体、电子屏、宣传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和秸秆综合利用意识。

(二)全面禁烧阶段(小春季4月1 日至6月底,大春季9月20日至12月底)

各村(社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巡防小组, 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巡防组做好各自负责片区的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指导、督查和管理工作、不定时进行专项巡查,及时检查各村小组工作落实情况和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各村(社区)要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秸秆焚烧监管、督查工作,杜绝鹿城镇辖区秸秆焚烧现象,成立鹿城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学权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国亮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马 雄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郑光宏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杨 凯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姚永华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聂 晶 镇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徐思宏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正发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

新村、山嘴子、吉乐、军屯、富民、大东、青龙、万家坝、龙江、中本、河前,11个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由郑光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收集上报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村(社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并于3月20日前与各村小组签订后,以纸质文档上报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二)各村(社区)要于11月30日前向鹿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送《楚雄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宣传、检查记录表》《楚雄市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统计表》。报送联系人:何正发;联系电话:13987846520。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