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鹿城镇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鹿城镇地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处置破坏性地震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鹿城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在鹿城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根据鹿城镇承担的抗震任务,主要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专业物资储备与基本物资应急储备体系。各职能站所负责储备本站所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各村(社区)负责储备本辖区基本应急物资和装备。
(四)拓展形式、提高效能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努力提高储备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组织领导
鹿城镇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机构为鹿城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物资储备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
领导小组的职责:审核全镇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全镇应急物资资金总量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筹全镇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指导有关站所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收集、初审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有关站所核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各站所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镇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三、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处置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需要的专业应急物资、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灾后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临时避难场所的食宿等物资储备,如食品、饮用水,被服、帐篷等生活必需品。筹集办法:自备或协调相关单位(如大型商场、超市等)做好相当数量相应物资储备。
鹿城卫生院:负责大众卫生物资的储备工作,如急救车辆、急救药品、防疫用品(包括预防用药和消杀器械)等。筹集办法:自备或与生产、经营药品器械的单位契约,保证相当数量的库存,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紧急调用。
镇武装部:负责抢险救灾装备、器材及物资储备,如雨衣、应急灯、安全帽、雨鞋、发电机等;现场抢救所需工具,如铁锹、撬棍、灭火器材等;救援所需通讯器材,手持扬声器、对讲机、卫星电话等;水源、管线应急抢修物品,如抽水机等。筹集办法:自备或通过市场调剂的方式,对储备经营相关物资和设备的商场、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进行调查、造册、契约,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统一调用。
鹿城财政所:负责应急储备资金及应急资金的保障。
各村(社区)、学校根据自身需要,储备基本的救灾和生活应急物品。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自身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四、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专业应急部门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二)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专业应急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由鹿城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用。
(三)征用管理
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对有关企业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鹿城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